“撞死一条狗,索赔5万元”的官司有了结果,狗主人负主要责任,司机不赔钱
早报讯(记者陈昊)路上撞死狗,是否算白撞?昨(17)日上午,一起“狗官司”在成都市高新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对“撞死一条德国狗”的事实均无异议,对于原告提出的财产损害赔偿要求,法庭认为原告应负主责,被告的责任不足以构成“赔偿一条同类狗”,当庭驳回了原告成都市海控公司“索赔5万元”的诉讼请求。
庭审焦点
狗儿没路权,撞了白撞?
上午9时30分,高新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对于海控公司提出的要求赔偿一条同类狗的诉求,被告张健答辩称,他承认撞死狗的事实,但原告没有看护好狗,“狗儿也没有路权,撞了应该算白撞。”在原告出示的证据中,张健对“撞狗的位置在人行道”及“狗价5万元”等证据也提出异议,他当庭申请了一位证明其撞死德国狗在快车道的证人出庭作证。
法庭辩论中,原告代理人认为张健在超速行驶过程中,将具有路权的狗撞死后逃逸,对狗的死亡应承担全部责任。张健辩称,原告未履行好看护责任,致使他撞死狗儿,使被告也受到了一定损失,在此案中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更不需对原告进行赔偿。
最后结果
主人要负责,撞了白撞!
短暂休庭后,审判长表示:原告海控公司没有圈养、拴养好狗儿,没有尽到看护责任,应对狗儿之死负主要责任;被告张健撞死狗儿,负有一定责任,但不足以赔偿一条同类狗。遂依法当庭作出口头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双方各承担50元。
事件闪回
德国犬路边撒尿被撞
今年10月4日凌晨,高新西区派出所接到成都海控电器公司值班员刘某报案,称当日零时30分许,公司的一条名叫“海虎”的德国牧羊犬正在西星大道的非机动车道上“小便”时,一辆由都江堰方向开来的捷达车将其撞死后逃逸。
派出所民警根据现场留下的车牌找到车主张健,张主动承认撞狗一事。而经过两次调解失败后,海控公司向高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健赔偿购买一条同种类狗给该公司,索赔标的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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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狗儿被撞属交通事故
随着养宠物的市民越来越多,机动车与狗之间的“路权”矛盾变得日益突出。机动车撞狗算不算交通事故?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实施,交通事故“定义”的“扩大”,哈尔滨市交警部门也首次作出全面、权威的解释:宠物被撞,也是交通事故。
据该市交警支队法制室有关人士说,既然属于交通事故,那么在事故的处理中就要以责论处,而认定责任要看驾驶员有没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过错。他认为,由于狗是牲畜,没有上道的权利,如果发生事故,它的主人就有过错;如果驾驶员没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过错,狗的主人就应负比较大的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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