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1月18日电(程红根、高志鸿)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在林州市公开宣判一起团伙抢劫拐卖儿童案,先后抢劫、拐卖11名儿童的7名团伙成员中,主犯郭乘恒等5人被依法判处死刑,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8月至2004年1月间,湖北省竹溪县人郭乘恒、张升业、胡相友、张宏平、丁令祥,恩施市人陈定斌和河南省林州市人宋耀梅(女)等7人,以拐卖儿童谋取暴利为目的,相互勾结在一起,事先经过密谋、踩点,选定河南省林州市的河顺、横水、东岗、城郊等乡镇以及安阳县的许家沟、磊口等地的矿井外来农民工和当地农户的婴儿为作案对象,利用夜晚、凌晨等时候,骑摩托车或乘汽车到作案地,采取踹门、假冒查户口等手段入室,打伤或捆绑婴儿家长后,实施抢劫,先后共抢劫不满3个月到1周岁的男婴9名、女婴2名,分别以数千元到13000元的价格就近贩卖或转卖外地。其中,郭乘恒、张升业、胡相友、陈定斌伙同王靖(另案处理)在安阳市作案时,用铁镐将受害人何德翠打致脑损伤而死亡。另外,团伙成员在实施抢劫婴儿过程中,还致6人轻伤、3人轻微伤。案发后,10名被拐卖的婴儿被解救,另有1名至今下落不明。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7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儿童,均构成拐卖儿童罪,且均系主犯,应从重处罚。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