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赖昌星的豪华防弹大奔在军博等待拍卖之时,近日,加拿大司法部代表加拿大政府,以被上诉方的身份,向加拿大联邦法院递交了有关赖昌星“难民资格”申请上诉案的答辩状。
昨天,关注此案的法律专家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赖昌星难以胜诉。但是,否认赖昌星难民身份不一定就能立刻将他遣返回国。
进程:上诉与答辩
赖昌星案进入司法程序,加拿大司法部全面驳斥赖昌星上诉
据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杨诚最近披露,今年2月,赖昌星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议的请求,被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后继续上诉,加拿大联邦法院受理了赖昌星的上诉,加拿大司法部代表加拿大政府,以被上诉方的身份,向加拿大联邦法院递交了有关赖昌星上诉案的答辩状,赖昌星的案件已经进入了加拿大的司法程序。
据了解,赖昌星提起上诉的理由还是以前的那些内容:中方向加方提供的证据不可信;加拿大自己采纳的证据很多都是有问题的;加拿大难民裁判庭一审的时候,赖昌星一方提出的很多疑问都没有得到回答,因此赖认为裁判结果不公正,应重新审判。
而加拿大司法部在答辩状中全面驳斥了赖昌星方面提出的论点。赖提出,中国办理远华案件时使用了刑讯逼供,加拿大政府反驳说,的确有一些证人提出他们受到中国政府的虐待,但是当加拿大政府要求他们确认受虐待的过程时,这些证人又推翻了原先的证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赖方负有举证的责任,但目前赖方没有证据,其观点是不可信的。
另外,赖方还提出,中国方面作出的不判处死刑的承诺是不可信的。加拿大司法部的答辩状称,根据所有出庭的专家证人的意见,中国政府的外交承诺历来都比较可信,现在还没有一个记录表明中国政府过去曾经公然违背外交承诺,在这种情况下,赖的提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结案:最快到后年
通过繁琐的诉讼来拖延时间是赖昌星的一种策略
昨天,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其林在了解此案的进展后对记者说,这只是遣返赖昌星的漫长过程中的一个法律细节。赖昌星现在打的官司,类似于国内的行政诉讼。司法部驳回其难民身份,相当于一个行政行为,赖昌星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诉讼,作为政府机关就要提出答辩。
在分析赖昌星提出的上诉理由后,阮其林教授也认为没有新东西。“他所说的可能受到迫害,得到不公正待遇等,但他拿不出证据来,没有新的事实及证据,他要胜诉很难。”
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杨诚从一个专业律师的角度发表了个人的看法:就双方递交的法律文书的内容来看,加拿大政府还是占了优势。因为政府方面的根据都是很具体的,而赖方的根据很多都是推论性的,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具体证据。“从这方面来看,我认为赖昌星败诉是必然的。”
赖的律师曾公开表示,败诉后会向加拿大最高法院继续上诉。如果加拿大最高法院受理了,那么从明年夏天算起,这个案件至少又要拖一年。如果不受理,从明年夏天开始,再过半年左右,就会有一个比较具体的结果。阮其林说,通过繁琐的诉讼来拖延时间是赖昌星的一种策略。
困扰:逃跑与拖延
遣返还受其他因素制约,不排除赖昌星逃到第三国的可能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其林说,非难民身份不一定就能遣返赖昌星回国。如果确认赖昌星不具有难民资格,还有两种可能:一是赖昌星是否会逃到第三国,借以逃避可能被遣送的结果。二是可能会被以非法入境为由继续扣留。
阮其林说,在遣返过程中,拖延遣送时间是经常有的事。一方面通过拖延时间使得双方的矛盾逐渐得以消耗,避免了“短兵相接”,另一方面,通过拖延时间来静观其变,等待合适时机。
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杨诚最近还特别澄清了关于引渡赖昌星的说法:引渡是根据引渡条约。由于目前中加两国之间尚无双边的引渡条约,因此加拿大政府对赖昌星的处理只是启动遣返程序。加政府并不需要考虑赖昌星对加拿大一方来说是否犯罪,只需证明赖昌星不具备在加拿大避难的难民资格,就可把赖昌星遣送出加拿大。
财产:挥霍与搬家
即使没钱了赖昌星仍有诉讼权,只是诉讼队伍没有现在齐备
有人认为,赖昌星之所以得以不停地打官司以避免被遣返回国,主要是其转移了大量财产。如果有一天其财产耗尽,官司也就难以再打,遣返就顺理成章。
据了解,利用司法程序赖在加拿大,自然是赖昌星的首选,也是赖昌星聘请的大牌难民律师马塔斯争取的目标。
赖昌星和家人初到温哥华时,出手阔绰,购买豪宅,沉迷于赌场。随着许多银行账户被冻结和打官司花钱如流水,赖昌星不得不卖掉豪宅搬进公寓。据到赖昌星家里采访过的媒体报道,一个大屏幕电视,饭桌上放着一个塑料果盘,凌乱的家庭照片,壁柜里摆放着一些水晶动物,昔日享尽荣华的赖昌星夫妇和他们的3个孩子就住在这样一套昏暗的公寓里。但据当地华文报纸报道,赖昌星的妻子说,他们办投资移民的时候,带到加拿大100万美元,其中80万美元被加拿大执法机构冻结,还剩余20万美元。此外,据说美国和其他地方仍不时有人向他们汇款,因此,赖昌星的钱还够他打官司折腾。
许多人认为,如果赖昌星自己经济破落时,他的官司就自然而然拖不下去了。阮其林认为,如果赖昌星一直要打官司,其占有的财产多少并不会对他的官司影响有多大,他的诉讼权利还是有的,当地也有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制度,只是他的诉讼队伍不会有现在这么齐备罢了。首席记者 赵中鹏
●相关链接
赖昌星难民申请记录
1999年8月 赖昌星携家人逃到加拿大。
2000年11月23日 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2001年7月3日 赖昌星一家难民听证第一次开始。
2002年6月21日 赖昌星的首次难民申请被驳回,当天赖昌星及妻子曾明娜被拘捕。
2002年6月28日 赖昌星夫妇被有条件释放。
2002年8月26日 赖昌星的律师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正式上诉申请,要求加拿大联邦法院下令重审赖昌星的难民申请案。
2003年7月14日 位于温哥华市中心的联邦法院就赖昌星上诉申请事由开庭聆讯。
2004年2月3日 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一家提出的难民申请案的司法复议请求。北美公众评价宣判结果,称他是“最不受欢迎的人”。
加拿大律师收费
一位在加拿大生活过的人说,在加拿大,律师的收费依专业化程度、案子的复杂程度、所需时间的长短、律师本身的资历等而不同。
律师一般提供半个小时的免费咨询,然后按规章收费。咨询时间以分钟为单位计费,包括电话谈话。一般律师收费的报价都不包括一些额外的费用,如邮递、长途费等,这些费用向客户实报实销。律师通常要求事先收取预付金。
律师费的收取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计时收费。以该案子所花的时间为基础,按该律师每个小时价格而定,一般每小时75元到250元加币。固定收费,不论律师花了多少时间,费用是固定的,这类案子通常适用于办理离婚、移民和公司注册等程序化的案子。(首席记者 赵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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