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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性生活不作为诉讼无立案依据 挑战现行法律
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实习生耿丽娟唐湘屏丈夫睡在身边像个木头人,32岁的妻子周丽不得已起诉丈夫。昨日本版刊登的《妻诉丈夫“不作为”》,一石击起千层浪。
夫妻间的事,该不该通过法律解决?读者展开了热烈讨论。
赞成派:占五成
“配偶权”应保护
不少读者指出,妻诉丈夫“不作为”,是一个“开明时代的开放话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曹新明教授昨天一早就看了这篇报道,他认为周丽起诉的意义超过事实本身,因为她“提出了配偶权是否该受法律保护的问题”。曹教授说,周丽的遭遇说细一点,就是由配偶权派生出的同居权问题。2001年修改《婚姻法》时,就曾讨论是否将“同居权”写入《婚姻法》,学者们最终认为,同居权实际上是婚姻的一种内涵,不必再硬性规定,据此,周丽要求丈夫履行义务,是维护合法权益。曹认为,法院不应以无明确法律规定为由拒绝起诉。
家住岳家嘴的李老师也认为:“像周丽这样的情况,可能还不少,但众多女性选择自己将痛苦埋在心里,周丽能够站出来,说明她敢于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有38名读者打来电话,为周丽拒绝沉默而喝彩。
反对派:一成
“不作为”就拉倒
不赞成周丽状告丈夫的读者较少。武汉某信息产业公司赵女士说:“夫妻如果在这个比较隐私的问题上无法沟通,何必求助法律勉强让其‘作为’?能沟通就多沟通,若感情确实破裂,离婚是更好的选择。”
湖北省某服务公司陈先生态度鲜明———“家丑”不必外扬。他说:“虽说按理夫、妻应该‘作为’,但不能将此上升到法律高度,毕竟法律不是万能的,夫妻间‘作为’、‘不作为’,法律真的不能管,也没法管。”
中立派:三成
如何举证成难题
一名老“的哥”说:“这种家事外人怎能插手?这种事只有他们自己说得清楚。”他认为,告有一点道理,不告也蛮好。
首义律师事务所贺红春律师说,周丽上法院勇气可嘉,但法院不受理此案也有道理。“目前,法律界对于婚内强奸争议非常激烈,假如认定丈夫一定得‘作为’,依此推理,婚内强奸是否算犯罪?”
“不过,就算法院受理此案”,贺律师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她又如何证明丈夫像个木头人?”
猜疑派:一成
是否在外“乱作为”
少数读者则对周丽丈夫的反常行为提出猜疑。有两名读者提出:周的丈夫是否有外遇,因为在外“乱作为”,才导致回家“不作为”。
青山的陈师傅则认为,有可能是丈夫得了难以启齿的疾病,担心传染妻子而“不作为”。他建议,周丽可和丈夫协商,和他去医院做生理、心理上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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