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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开封讯 身为一名刑警,在获悉有人盗窃销赃时,不去抓贼,反而买赃倒卖。开封市南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原侦察员张志强因销售赃车,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11月22日,记者获悉:该判决已生效。
开封市顺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8月4日,张志强通过他人介绍,在该市空军医院附近以7600元的价格购买曹某等5人从新密市盗窃的一辆白色普通型桑塔纳轿车(价值4.5万元)。2004年春节后,张志强将该车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杨某。现该车已追回,退还失主。涉案其他人员已另案处理。(记者 周斌 通讯员 刘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