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糖果公司(全称重庆大众糖果糕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是我们几代人‘拉板板车’干出来的。我们打官司,不全为了钱,更多的是为了讨公道,为了惩治腐败。”
昨天,在一审判决中被恢复享有大众糖果公司股东身份的7个股东,面对记者,感慨万千。
两句话搞掉大部分股东
大众糖果公司股东彭云,向记者讲述了“职工变股东后,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经过。
1997年9月,经大众糖果公司职代会通过,由职工出资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改造时,公司管理层承诺,职工按出资额享有相应数量的股权(每股面值1元)。当时,出资最多的职工为1.2万元,最少的也有1000元。经过改造,171名职工成了公司的股东。
但对企业满怀希望的股东们万万没想到,仅仅事隔一年,大众糖果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杨锦专就抛出了这样一句话———“公司经营困难,职工(股东)可以自谋出路”。
据介绍,所谓“自谋出路”,很重要的一条路就是大众糖果公司管理层描述的“离职”。而按当时大众糖果公司的有关“规定”,离职者必须退股。结果,有80多人“果断”地离职退股。
2002年7月,杨锦专又在企业内声称,企业要垮了,现在有个私人老板愿意按1:3的价格,收购股东手中的股份(即出资1000元,还钱3000元)。这样,股东中又有70余人申请了转股。据悉,在转股者中,还包括了杨锦专等几位董事会成员。
有意思的是,在大众糖果公司当时出示给职工的“转股协议”上,却只有转让方,没有受让方。杨锦专当时对股东给出的解释是“今后逐步完善手续”。
“其实转出的股份,全部转到了杨锦专、蒲远培、马家林、熊绍华等大众糖果公司董事会成员发起成立的众香公司名下(已经法庭核实)。”另一位大众糖果公司的股东童庆明说。
据悉,在2001年12月,杨锦专等4人就共同发起成立了众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众香公司”)。童庆明等人表示,一切对股东不利的事情从那以后,愈演愈烈。
股东们的资产流失了
法院调查显示,在成立众香公司的当月,杨锦专等人就给渝中区商委打报告,以“深化改革”为由,要求把大众糖果公司原有的两处房屋(面积为2800平方米的人和仓库和渝中区打铜街190平方米的门面)无偿转让给众香公司。同月,区商委发文“同意划拨”。众香公司凭区商委批文,正式把二处房产,过户到众香公司名下。
2001年3月至2002年7月,大众糖果公司又先后出台三个决议:1.修改股东会章程;2.将大众糖果公司人和库房等二处房屋转让给众香公司;3.拟将公司全部股份向众香公司转让。
当然,转移的不仅仅是房产。渝中区法院的判决书还显示,经审理查明,2002年7月,法人代表杨锦专还以大众糖果公司的名义,把大众糖果公司所属的解放碑商业大厦门面,一次性卖给了私人老板蔡庆宙,但蔡庆宙不是把钱(共488万元)打给大众糖果公司,而是以“股金”的名义,直接划到了众香公司账上。
2003年8月,众多已经失“权”的股东在获悉上述情况后,非常气愤,大家一纸诉状告将杨锦专告上法院。
法庭一审宣判结果
经过调查、核实,渝中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杨锦专等4人共同发起成立的众香公司,违反了公司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和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所任职公司利益的活动),故大众糖果公司在2001年3月至2002年7月出台的股东决议无效。
法院还认定,大众糖果公司依据所谓的“股东决议”,将公司原来拥有的两处房屋转至众香公司名下,侵害了原出资人(即大众糖果公司发起股东们)的利益,众香公司应将所得财产返还给大众糖果公司。
法院掌握到的另一个证据还表明,在2001年12月,杨锦专等人成立众香公司之时,其注册资本仅50万。但事隔一年之后,其注册资本即达到332万。而杨锦专本人在去年向渝中区工商分局所作的年检报告中承认,众香公司在2001年至2002年没有经营。
本报记者罗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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