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局副局长钟天明日前表示,浙江省国土部门将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处理外逃女贪官杨秀珠批给其胞弟的17亩黄金地块(本报9月7日、10月21日曾作报道),这块地的土地使用权最终可能会被收回。
7年前,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的胞弟杨光荣,以温州双龙塑料厂的名义,征得一块17.3565亩的黄金地块。这块地曾为温州双桥村的水田,位于该市过境公路108号,由时任温州市副市长的杨秀珠亲自批出。
据当地知情者称,这块“风水宝地”在7年前被征用后,到现在一直没有用于工业用途,而是高价出租给个体运输户办托运部,当地有关部门不知何故至今还没有追查。
2004年3月23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杨光荣受贿案,并当庭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光荣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赃款人民币18万元。
杨光荣案正是杨秀珠畏罪仓皇出逃美国的“导火索”。现年42岁的杨光荣被捕前系温州铁路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2月下旬,杨光荣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03年4月20日,杨秀珠闻风出逃美国。
记者日前在温州国土局档案室查明,1996年11月18日,杨光荣在一份给温州市土地局的《关于要求征用厂房用地的报告》中称,在这块地皮上将建造温州市鹿城双龙塑料制品厂新厂房。新厂房总建筑面积为1.1万平方米,局部七层,一至三层为生产车间用房,四至七层为办公、仓库和生活用房。
按照杨光荣当时在报告中的“口气”,双龙塑料厂将“形成浙江省最大的注塑工厂,年产值预计可达8000万元。”
但7年后,在这块被征用的土地上,记者除了能看见办托运部的大棚和一些车辆进出外,仍找不到双龙塑料厂的牌子。
1996年,温州市土地局(甲方)和双龙塑料厂(乙方)签订的《温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表明:“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工业厂房项目”。这份合同的第13条还明确规定:乙方两年不动工建设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就本报此前报道的双桥村17亩水田当时到底如何出让,以及村委会办公楼所在的4.841亩集体土地使用权问题,双桥村村委会主任李永兴和副主任夏群宜在村委会会议室均拒绝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也不允许记者录音。他们让记者就相关问题去找当地纪委采访。
温州市鹿城区纪委也不愿就双桥村集体土地问题发表看法。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法规监察处处长詹为民称,这块当年被征用的17亩多土地肯定有问题,但现在还一直搁着,土地部门要查处还得研究一下。
11月16日,浙江省纪委一位接待记者采访的周姓工作人员称,本报报道的杨秀珠亲批17亩地给胞弟一事的材料,得由省纪委办公厅将材料转交给立案处,由立案处研究后才能决定是否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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