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荆雯 陈霞)2004年11月1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白银公司原副经理兼基建指挥部(简称指挥部)原副总指挥何玉洲、指挥部计划处原处长方良国贪污案。因案情比较复杂,庭审持续了一天。此案将择期宣判。
2003年2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何玉洲、方良国贪污案作出宣判以贪污罪判处何玉洲有期徒刑15年,判处方良国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何玉洲和方良国均表示不服,遂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4年9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重审。
签下百万元虚假“协议”
1986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第一建设公司白银指挥部(以下简称“二十一冶”)承建白银公司基建指挥部的白银铝厂工程,1989年8月完工试生产,1992年竣工决算。1994年初,白银公司基建指挥部与“二十一冶”签订协议,由白银公司基建指挥部付给“二十一冶”承建白银铝厂工程费用100万元,“二十一冶”按要求返还白银公司基建指挥部85万元。据此,“二十一冶”办公室副主任项某按照公司总经理张某的安排,起草了内容为白银公司基建指挥部支付“二十一冶”85万元的虚假协议书一份,双方盖章后,同年1月11日,方良国签了“经研究按100万元包干使用”的意见,同日,“二十一冶”财务处处长陈某根据张某安排,让“二十一冶”财务科科长慕某到白银公司基建指挥部财务处取走100万元支票,并将100万元工程款发票和收据交给基建指挥部财务处做账。
85万“回款”据为己有
1994年2月2日,方良国从“二十一冶”财务处将其中85万元分别以25万元、10万元、25万元和25万元打回基建指挥部的“三产”单位———怡康工程部、彩扩部、兆丰公司和白银区二建二十七队,并将上述4个单位的收据留给“二十一冶”财务处做账。25万元打入怡康工程部,方良国安排姜某转入怡康工程部在农行营业部另设的隐秘账户。同年3月,何玉洲与方良国商量用此款购买家电,以供己用。同年4月5日方良国根据何玉洲的安排,给长城科技文化服务中心办理了收款人为“王坚铭”的22万元汇票一张,要求购买家电、相机等商品。5月,方良国从长城公司拉走尼康F4照相机一架、33寸松下彩电一台、LD影碟机一台等电器用品,放在自家使用。同年6月,何玉洲从长城公司拉走了5套M-959健伍音响等商品,将其中四套健伍音响和尼康FM1照相机等物据为己有,将三套音响分别给了3个子女,并和儿子给方良国家送去一套健伍音响。之后,王坚铭将剩余商品送到白银公司何玉洲办公室,并将广州、深圳的发票在何玉洲办公室交给方良国。账内剩余3万元,被方良国提取现金2万元,余款1万元由方良国安排姜某与账内其余款项个人购买了国库券。
10万元打入彩扩部后,被彩扩部负责人魏家宝分3次全部提走,并将凑齐的10万元现金一次交给何玉洲。25万元转入兆丰公司,何玉洲安排兆丰公司会计赵某将该款存入建行营业部隐秘账户。1994年2月15日,何玉洲让赵某转给白银市鑫合加工厂10万元,由该厂负责人取得现金后交给何玉洲;后赵某将余款15万元于同年2月17日至1995年5月3日分6次提取现金后,交给何玉洲。转入白银区二建二十七队的25万元,方良国安排李某为其在银行暂存,待用时给付。李某以其妻王某名义存入白银区信用联社四龙信用社一年后,因李某欠贷款未还,被四龙信用社划转。之后,方良国多次向李某催要,李先后给方良国现金10万元,其余15万元至今未还。
至此,何玉洲、方良国伙同“二十一冶”建设公司共同贪污100万元,何玉洲分得476500元,方良国分得373500元。
案件发生后,经过追查,分别从何玉洲子女家中扣押了赃物健伍音响二套,因其中一个儿子将健伍音响卖出,退赔赃款2.3万元;从方良国家中扣押松下33寸彩电一台,健伍音响一套,夏普影碟机一台,松下摄像机一台,奥林巴斯相机一架,尼康F4相机一架,尼康相机镜头二个。
本报记者荆雯 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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