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吸毒为何屡打难绝?昨日(11月23日),广东省禁毒委等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时反映,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禁毒法律滞后”的难题,相关法律对部分新型毒品犯罪尚无定罪量刑标准,造成量刑不一,打击不力。面对巨大的利润空间,不少人就铤而走险了。
去年8月,省人大对全省禁毒情况进行了检查,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近日省人大对相关情况再次跟踪检查,省禁毒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昨日汇报有关情况,反映在禁毒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刑法对新型毒品犯罪量刑较轻
“刑法中有的条款,只是笼统规定‘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数量较大的’作为定罪量刑的要件,但对毒品违法犯罪中数量‘大’或‘较大’的定罪量刑没有明确标准。”在汇报中,省公安厅和省禁毒委均提到了类似的“禁毒法律滞后”的问题,省人大承认在检查中也遇到过此类困惑。
省公安厅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对新型毒品犯罪尚无定罪量刑标准。据了解,近年来广东省查破几十宗制贩摇头丸、氯胺酮、安眠酮案件,涉案毒品数量巨大,但由于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没有一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因为《刑法》对制造、贩运摇头丸、氯胺酮犯罪的打击处理相对较轻,面对巨大的利润空间,不少人就铤而走险。
省人大也发现,一些新型毒品、精神麻醉类药品的犯罪罪名定性不全,量刑起点不明,造成司法实践中量刑不一,打击不力。
另外,相关法律对“容留吸毒”的处罚比“容留卖淫”还轻,直接导致娱乐场所贩吸毒品屡禁不止。对吸毒行为处罚也过轻,无论是6个月的强制戒毒,还是2年的劳教戒毒都难以达到戒毒的目的,吸毒人员抓了放,放了抓,恶性循环。
艾滋病成了“免死金牌”?
感染艾滋病真的就成了某些吸毒人员的“免死金牌”?这一难题也成为会议焦点。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强戒所吸毒者中艾滋病带菌者有上千人。由于管理没有规范,客观上使患有严重传染病和艾滋病的戒毒人员难以收戒,只能抓了放、放了抓,省内各地基本未能实行有效收戒。这些人员利用群众的恐慌心理,进行各种形式的勒索或抢劫等严重犯罪活动,影响恶劣。
省禁毒委已要求问题突出的市设置专门场所或在强制戒毒所开辟专区,购置技术设备,配备医护人员,专门收治患艾滋病吸毒人员,但解决难度仍很大。监狱和劳教场所对已判刑或决定劳教的这类违法犯罪人员也一律拒收。
加大娱乐场所明察暗访力度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省公安厅表示,下一步将以打击制贩冰毒、摇头丸犯罪作为首要任务。严格落实破案责任倒查制,组织经常性的清查检查。
明察暗访也将成为整治娱乐场所涉毒问题的经常性手段,以此深挖寄生在娱乐场所的贩毒集团和幕后“供应商”、“分销商”。对涉毒娱乐场所,严肃追究业主责任,纵容包庇情节严重的,一律取缔经营权。
同时建立省、市、县(区)三级缉毒体系,与部队情报部门签订“毒资共享协议”,拓宽情报来源渠道,提高主动发现和精确打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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