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佛山讯 (记者 刘艺明 通讯员 陈笑尘) 为了“补偿感情”,来自四川的打工妹罗某竟然串通其前男友栾某,将自己的男朋友黄某骗到指定地点,然后协助其实施绑架勒索人民币5万元,作为对栾某的“青春损失费”。在配合栾某顺利绑架自己的男朋友黄某后,罗某还亲自去向黄某的家人收取赎金。日前,佛山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罗某犯绑架罪,在犯罪团伙中属于从犯,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绑架前男友勒索5万
罗某今年20多岁,在南海区西樵镇打工。当时,和她恋爱数年的男朋友栾某,也随同罗某一起来到西樵。但很快,罗某认识了当地人黄某。随后,黄某向对方开始了热烈追求。罗某把持不住很快与栾某断绝关系,与黄确立恋爱关系。
今年3月,栾某在苦苦纠缠了罗某多时却无法让对方回心转意时,便提出要对方支付自己的“青春损失费”。罗某表示自己没有钱,但是栾某却想出了一个歪点子:他要罗某暗中配合,对黄某实施绑架,索取至少5万元的现金后远走高飞,而罗某可以继续与黄某在一起。
出于抛弃对方后的内疚心理,罗某居然在栾某的软硬兼施下同意配合进行绑架。今年3月25日,栾某纠合同伙张某及区某、阿伟(均在逃)在南海区西樵镇医院旁边潜伏好,然后罗某按照计划谎称自己生病,在电话中要求黄某来医院陪同她检查身体。
黄某接到电话后不知有诈,立即驾车赶到南海区西樵第五人民医院门口,然而罗某并没有出面,而是躲在暗处向栾某等人指认完毕后离开现场,随后栾某等人一拥而上,将毫无防备的黄某强行拉上一辆农用车,载至西樵大同一住宅进行殴打、恐吓,向其索要人民币5万元。
陪同绑匪取赎金落法网
为了防止黄某家人报案,栾某又指使张某等人将黄某带到高明区金源酒店604房关押并继续索要财物,经与黄某的家属讨价还价后,主使人栾某答应收到2万元就放人。
当天下午3时许,栾某强迫罗某陪同绑架团伙成员张某去向黄某的哥哥收取赎款,自己则继续带人在酒店看守黄某。
在高明电影院门口,当张某向黄某的哥哥收取赎金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此时躲在一旁的罗某来不及逃走,也一起落网。栾某等人发现事情败露,赶紧将黄某放走并且逃离现场。
南海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张某、罗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罗某是被胁迫参加犯罪,是胁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