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至11月28日,武汉三家“家乐福”超市举行购物抽大奖活动:凡购物满60元者,就有机会获得“奇瑞”轿车大奖。
11月22日,记者来到位于武汉市洪山广场的家乐福超市。超市门前广场挂着“家乐福欢庆六周年购物幸运大抽奖活动规则:“本次抽奖奖品为‘奇瑞QQ’舒适型轿车一辆,凡单张小票金额达到60元及以上者均可参加抽奖,11月29日公布抽奖结果”。
随着人流,记者来到超市二楼购得129元的商品,排队10多分钟后,凭购物发票换得一张抽奖券。
据负责兑奖的服务员透露,家乐福超市经常搞这样的促销活动,特别是遇到“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每次活动时购物的人都比平时的人多得多。
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咨询了家乐福超市店长秘书彭女士。彭说,这次促销活动是为欢庆家福乐建店六周年而搞的,武昌、汉口、汉阳的三家家乐福同时举行,奖品是一辆价格4万多元的“奇瑞”轿车。
就武汉国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否与家乐福合作促销一事,记者以参与此次购物抽奖者的身份向武汉国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咨询,该公司的负责人胡先生告诉记者:“家乐福是在我们这里买的奇瑞轿车,价格是4万多元,他们说是要搞活动用。”
“这样的购物抽奖活动是违法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的黎江虹教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二章13条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黎教授说,五千元为心理关卡,超过了五千元,更有刺激性,诱惑更大,完全变为利益诱惑,来误导消费者,抛开了商业企业经营管理、内在品质、品牌塑造的本义,变成了不健康的竞争。而这种不健康的竞争对其它同行业来说就是不公平的竞争。所以国家要禁止。
武汉大学珞珈律师事务所的张卫兵主任律师说,三家店只有一辆轿车,利润肯定超过奖品,追求利润是目的,所有的高额有奖销售都是利用了消费者的无知,利用了消费者的“求利”心理。这显然是违法的,必须予以禁止。
武汉市工商局武昌公平交易直属分局的余局长告诉记者:“这是违法的,高额有奖销售扰乱市场秩序,必须立即制止,现在我们就开始调查此事。”11月23日,记者再次向余局长询问调查情况,余说:“现在我们正在做外围调查,已经拍到了一些照片,而且也找到了几个参与购物抽奖的证人,待证据取完后,一定会严肃处理。”
对此,市工商管理等部门明确表态:此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立即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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