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锋
有媒体报道,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清和街道于今年9月开始,在南昌社区内将二十多位处级以上干部的姓名、照片、所在单位与职务、家庭住址等信息在社区内公开,以便社区群众对这些干部的“
8小时之外”进行党风廉政监督。
看到这样的新闻,相信每个人都会理解有关方面此举的良苦用心,但是,在法治社会,一个好的初衷还必须有正当合法的程序来实现,惟有如此才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精神,才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而用张贴干部私人信息的方法来落实“监督干部8小时之外”显然是值得商榷的。
作为领导干部,手中握有人民赋予的国家权力,受到人民的监督也是完全应该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领导干部不能有自己的私人生活空间,不能指望通过无限制缩小私人生活空间达到干部被人民有效监督、“控制”的目的。不论人们反腐的决心有多大,一个绝对不能忽视的法理是:作为国家公民,领导干部也享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基本权利,这其中重要的就是正常私人生活不被打扰的权利,这是我国刑法、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所明确规定的。法治国家要惩治腐败,更要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正如任何人没有经过审判都不能被视为犯罪一样。同时,干部家庭里不仅包括干部本人,也包括了干部的家庭成员,张贴个人信息的做法很有一种标签论的色彩,很有一种因为痛恨腐败,而将所有的干部以及家庭成员置于一种另类的眼光中,而这种另类的歧视曾在十年浩劫中,给我们留下了太多的教训。
另外,这种监督方式也未必就能起到很好的效果。现代社会关系日益复杂,通讯工具也更加便捷,对于居住在社区里的领导干部,百姓究竟能够了解多少?不少人会认为,家里是各种受贿的“高发地”,而社区是临近“高发地”的前沿,所以要发动群众监督,可是,对于一个有意腐败的官员,要想规避这样的监督实在是轻而易举,家里不能收了可以在外面收,不能收东西了可以收钱……另外,对于一个清正廉洁的干部,如此被公布的信息是否有可能成为打击报复的有用信息呢?从有效性的角度来考虑,这样的监督举措也是行不通的。
总之,负有监督职责和义务的部门及公民,无论是出于什么样良好的初衷,都要把握住一个法律的尺度,不能顾此失彼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