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日,记者从交通部门获悉,2005年1月1日起,全国收费公路都将相应地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最高降低幅度可达30%,我省目前正在制订实施细则。
此次降低收费标准的对象主要是一些较大吨位的货车,目的在于降低运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缓解当前运输紧张的现状。其中15吨以上的五类货车收费标准,以三类货车(5吨以上10吨以下)1.4倍为基准数,超过基准最高可降低30%。举例来说,假设一辆18吨的大货车现在某条公路上行驶的收费标准是1000元,而一辆8吨的中型货车的收费标准为500元,18吨大型货车的收费标准高于基准线700元,按规定收费最多可降30%,那么大型货车的收费标准就应降到700元,正好达到基准线700元。
业内人士分析,车辆通行费降低,可有效缓解目前运力紧张现状。记者了解到,目前省交通主管部门正在积极对现有的通行费用计量标准、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进行专题调研。方案出来后,还需通过物价、财政部门的审核,最后经省政府批准后才能实施。该人士认为,基于各种因素考虑,我省正式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可能会适当延期。
以下是交通部、国家发改委价格调整的大体标准:
1.对第5类货车(载重15吨以上)收费标准的调整,以第3类货车(载重10吨及10吨以下,5吨以上)现行收费标准的1.4倍为基准,低于或等于基准数的可不调整;高于基准数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如调整后低于或等于基准数的,则按基准数收取。
2.对第4类货车(载重15吨及15吨以下,10吨以上)收费标准的调整,以第3类货车现行收费标准的1.2倍为基准,低于或等于基准数的可不调整;高于基准数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如调整后低于或等于基准数的,则按基准数收取。
3.2004年内已经降低第5类、第4类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且降幅大于或等于上述幅度的地区,可不再降低收费标准。
4.已经实施计重收费的路段,也要参照上述要求,同幅度降低大吨位货车的通行费收费标准。
5.此次调整收费标准后,在全国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提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6.在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同时,要继续加大对“大吨小标”车辆、非法改装车辆等的治理力度,切实做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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