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撰稿周斌
近日报载,日本太田市新上任的政府出台新规定,强迫在太田市内工作的男性在自己小孩出生第一年中,必须分期休完40天的带薪长假,为了不影响工作,年轻爸爸们每次休假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星期。在返回工作岗位之后,他们必须递交一份报告,将自己如何利用时间,对自己在家庭中地位的感想等问题一五一十地记录下来,同时还要向同事“传授”自己学到的育儿经验。
其实日本法律早就允许男性在孩子出生之后享受长达一年的假期,但是休“产假”的男士们只能拿到平时薪水的一小部分。这就使很多在家里充当“经济支柱”角色的爸爸们感到为难。太田市政府强制性带薪休假的规定让新爸爸们少了薪水上的后顾之忧。
日本的新爸爸们的确值得羡慕,但是国内的新爸爸们也不必“望假兴叹”,因为尽管国家法律没有统一规定,但是在一些省市的地方性法规中,已经为新爸爸们明文设立了晚育护理假。
的确,妻子生孩子的时候,总是希望丈夫在一旁陪伴护理。特别是晚育的产妇精神比较紧张,丈夫的呵护有助于消除紧张情绪,对于顺利分娩、产后恢复,以及母乳喂养都有很大帮助。所以这些地方率先为晚育产妇的丈夫设立护理假,得到了社会舆论的普遍赞誉,这也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体现。
至于这个晚育护理假的期限,目前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如浙江是7天,陕西是10天,辽宁、四川是15天,河南是30天。北京不另设晚育护理假,但规定晚育女职工的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我们上海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看到这里,也许有人要问了,怎么上海新爸爸们的带薪假期的期限,既比不上邻国的日本,还比不上国内的某些兄弟省市呢?其实,明眼人可以看出,这个假期的背后有着两国不同的“基本国策”的影响。
日本之所以大力推行新爸爸们的带薪休假,是由他们鼓励生育的“基本国策”所决定的。近些年来,日本的出生率急剧下降,如太田市人口出生率下降到60年来的最低点——每对夫妇平均只有1.29个孩子。政府希望以这种强迫父亲履行职责的方法使父亲们更加熟悉有关儿童培养的问题,这也可以使妈妈们不再惧怕多生几个宝宝,从而提高人口出生率。
而我国的国情不同,我国是一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国家,所以政府为新爸爸设立带薪休假,也要紧紧围绕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在我国,只有晚育妇女的配偶才能享受到晚育护理假。由于晚育护理假是对于实行计划生育的晚育夫妇的一种奖励,越是人口压力比较大的省份,对于晚育护理假的奖励幅度也越大。河南是我国人口第一大省,所以相对来说,晚育护理假的期限也最长。
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就没有必要再对晚育护理假的期限进行简单类比了,关键是要提高享受假期的质量。“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意味着享受晚育护理视同正常出勤、工资照发、用人单位不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注意的是,享受晚育护理假一定要符合晚育条件,还要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什么是晚育呢?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不能享受晚育护理假待遇。
不管怎么说,尽管上海的新爸爸们只有短短的三天晚育护理假期,但毕竟有了实实在在的带薪休假,可以据此不请或少请事假了,总是一件值得珍惜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