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曹晶晶)以工业酒精假冒食用酒精销售、勾兑白酒,结果造成14人死亡(之前媒体报道为11人)、39人受伤。震惊一时的广州“毒酒”案昨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15名被告依次上庭。
据悉,庭审将持续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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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
此案第一被告人程才明是广东省广宁人,26岁,文化程度高中,曾于2000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刚刑满释放就又酿下震惊南粤的“毒酒”案。
今年1月,程才明伙同他人注册成立了广州市巨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禾公司),并从今年3月起多次从李立春(另案处理)、广州市卡莲达(南茂)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莲达”公司)购进工业酒精,撕掉“标签”冒充食用酒精高价出售给被告人易新灵成立的广州市晋业化工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业公司)。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3月到5月,由于大米涨价,在白云区的“黑作坊”酿制散装白酒的易祖启等4名作坊主感觉“亏了”,为此,他们决定向易新灵购买食用酒精勾兑降低成本。
由于程才明每次都撕下工业酒精包装上的标签,因此易新灵买到的都是旧桶装的,没有标签、没有许可证、没有包装的“食用”酒精。但他未经任何检测和索要检验合格证,就将所购酒精转卖给易祖启等人。
“酒作坊”老板将这些“食用酒精”用于酿酒,一锅酒(约250公斤)里面加入50公斤的“食用酒精”。
每桶工业酒精里含有百公斤甲醇
2004年5月2日和5月9日,程才明照例从“卡莲达”公司购买了15桶工业酒精(每桶165公斤),并将其中10桶卖给易新灵,易新灵像往常一样将其转卖给易祖启等4名“酒作坊”老板。
经鉴定,程才明这次从“卡莲达”公司购买的根本不是工业酒精,而是甲醇和食用酒精混合而成的甲醇酒精混合液。其中一桶酒精的检验结果如下:甲醇80.4%,乙醇18.4%,水1.9%,即165公斤酒中的甲醇含量超过了100公斤,而甲醇经口摄入0.3克—1克便可致人于死。
4名“地下酿酒作坊”老板将这些有毒物质酿制的部分白酒出售之后,先后造成14人甲醇中毒身亡,39人受伤。
主犯涉嫌销售有毒食品罪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才明、程世豪和莫海荣及其所在单位巨禾公司以工业酒精假冒食用酒精销售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告人易新灵及其所在单位晋业公司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易祖启等4名“地下酿酒作坊”老板伙同其他7人在未办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酒类生产、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设立地下酿酒作坊,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散装白酒,分别致多人死伤,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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