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将路人当小偷施暴 法院判决国美公司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两同事吃完夜宵后回公司,没想到被与公司一墙之隔的国美电器的保安员当作小偷强行拖进店堂讯问。两个愤怒的年轻人将国美电器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书面道歉,并赔偿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5000余元。
记者今天从徐汇区法院获悉,原告赢得官司,国美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张先生医疗费、交通费44.50元,赔偿秦先生交通费24元,同时分别赔偿两位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侮辱人格 侵害名誉
两位原告诉称,5月14日2时20分左右,他们吃完夜宵后回公司上班。途径位于国美宜山路分店与原告公司的夹墙处时,被身后赶上的两名国美店保安当作窃贼拦下,保安手持电警棍强令两人蹲下,并要将他们强行拖到店堂内。两人不从,保安就用脚猛踢,两人被拖到店内后,两名保安随即锁上大门,命令他们双手抱头,蹲在地上接受讯问。其他路过的原告同事见状上前交涉,保安并未理睬,最后是警方赶到才制止了保安的行为。
张先生和秦先生认为,国美两保安的行为使他们的人格受到侮辱,名誉受到侵害,并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故要求赔偿。
处置方式 合情合理
被告国美公司则辩称,今年5月14日凌晨,宜山店的保安发现有人欲进店行窃,就迅速捉拿作案人员。后发现了身处现场的两原告,在询问了一些问题后要求他们到店里等候警方处理。在整个过程中,国美的保安未动手殴打和用脚踢过张先生和秦先生。保安的处理方式合情合理,并没有对两名原告实施不法侵害。因此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请。
法院认为,国美公司的保安怀疑两原告有盗窃行为,本应提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当原告的同事向他们提出交涉,两名保安仍未采取报警等合法手段,而是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私自扣留两名原告并采取强制要求他们蹲下等有辱人格的行为。
国美公司保安的行为侵犯了两位原告的人格尊严,使原告的名誉受到损害。法院为此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袁玮 通讯员侯荣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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