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日)上午,北京特大未成年人轮奸少女案宣判。10名被告人分别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至5年有期徒刑,无一例缓刑。
去年8月,门头沟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多名未成年人轮奸少女案,影响十分恶劣,被害人小雯年仅16岁,而施暴的人数多达10人,大多数年龄只有十六七岁,他们在案发当月曾先后6次轮奸小雯。
因此案的被害人和被告人均涉及未成年人,法院之前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昨日宣判现场, 10名稚气未脱的孩子紧张的站在被告席上,怎么也想不到他们竟是强奸犯,其中惟一一名女犯小芳则始终低着头。旁听席上的十几位被告人家长脸色沉重地等待着宣判结果。当审判长宣读完长达23页之多的判决书后,小芳和另外一名男孩当场晕倒过去,许多家长也掩面失声痛哭起来。
2003年8月2日晚,对小雯来说是噩梦的开始。那天白天小芳带着她和其他4人去灵山玩,回来后来到在门头沟区清水镇张家庄村一借宿处。吃过晚饭后,进来一个染黄头发的男人小庆。小芳对小雯说,这个人想和你交朋友,被小雯拒绝。
接下来的事情让小雯痛不欲生。据小雯陈述说,"那个染黄头发的人坐在我铺的垫子上凶狠的看我,我很害怕,他伸手摸我,我不同意他就打我脸,打了3、4个耳光,我就哭了。小芳骂我你又不是处女,并揪住我的头发,打了我3个耳光。后小强把我叫到院里劝我同意,说如果不同意他们还打我。我说我来例假了,但是黄头发的人根本不管,拉灭灯强奸了我。"
第二天上午11点多,大家吃过了饭,小芳看到小雯的确来了"例假",便到街上给她买卫生巾。小雯正在屋里休息,小庆又进了屋强奸了她。刚结束,小雯还没来得及穿衣服,小强又进来强奸了她。
数日后,小芳带着小雯去参加一个朋友的生日,期间在小芳、臧某的殴打下,先后被臧某等四人轮奸。据法院查实,之后小雯又有3次被多人轮奸。
2003年12月7日11时许,公安人员在小芳家中将小芳抓获,其他9名案犯也很快落入法网。
在这起案件中,现年20岁的陈某曾于2001年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采用殴打、威胁的方法,三次参与轮奸小雯,足以证明其主观恶性较深,他因此也遭受到本案中最重的刑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部分被告人尚未成年,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判罚(文中小雯、小芳、小庆、小强为化名)。(正义网) (记者吕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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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0名被告人出生日期,犯罪年龄及职业
被告人姓名 出生日期 犯罪时年龄 职业 刑期
1 陈某 1984年1月 19岁 本市农民 无期
2 史某 1984年9月 19岁 本市农民 13年
3 小芳(女) 1986年8月 17岁 本市无业人员 12年
4 小庆 1983年8月 20岁 本市农民 12年
5 安某 1987年3月 16岁 职校学生 11年
6 小强 1984年3月 19岁 本市农民 11年
7 史某 1986年7月 17岁 职教中心学生 11年
8 臧某 1986年8月 17岁 本市农民 8年
9 史某 1986年6月 17岁 高中学生 6年
10 史某 1985年12月 17岁 本市无业人员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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