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名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进行了终审宣判,判处犯罪分子余明分、任顺波、宁德万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7名人贩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和有期徒刑并处20000至50000元罚金。随后,3名犯罪分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这是云南省首次大规模公开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宣判死刑,也是昆明中院首次对该项罪行的最重量刑。
今年38岁的余明分(女)、24岁的任顺波和39岁的宁德万均为云南省会泽县人,他们伙同余明东、杨永琴、吴吉兰等人,结成了一个专事拐卖儿童的团伙。
法院审理认定:罪犯余明分、任顺波伙同赵九文、余明东等人在2001年至2003年11月间在昆明市官渡区大树营村、小坝新村、上庄村、罗丈村,西山区梁家河、鱼翅路等地,采用哄骗的方法,拐骗了江江、银银等11名2—3岁的男孩,然后以人民币1400元至3500元不等价格贩卖。这11名小孩多被人贩集团或藏匿家中待价而沽,或以8800元至16500元不等的价格被层层转卖至福建等地。目前尚有4名儿童下落不明,其余7名被公安机关及时解救。
其中,余明分参与拐卖儿童10次10人;任顺波参与拐卖儿童11次11人;宁德万参与拐卖儿童9次9人。
公安机关经过艰苦努力,于2003年11月将余明分、任顺波、宁德万等犯罪分子擒获。
在昨日昆明中院的新闻通报会上,新闻发言人指出,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不仅侵害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而且严重摧残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对妇女儿童生命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影响社会稳定,令失去妻子、姐妹,失去幼子的亲人痛不欲生,甚至家破人亡。近年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正呈上升趋势,今年的犯案尤其比较高,人民法院已把此项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将在一定范围内把犯罪分子的猖獗、嚣张气焰打下去。
谭江华 丁强(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