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昨天(12月13日)上午,利用高新技术拉客的何仕通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以介绍卖淫罪一审判处2年有期徒刑,和他同时听判的还有唐洪平等5名色情网站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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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自开展严厉打击淫秽色情网络犯罪以来,天河、越秀、荔湾、芳村、番禺五区法院昨天首次同时对淫秽色情网站犯罪公开宣判。
「天河区法院宣判案例」
建网站拉皮条被判入狱
今年31岁的何仕通是佛山人,初中文化。天河区法院查明,今年年初到8月间,何仕通利用其成立的“广州飞尚信息咨询工作室”,打着伴游、礼仪服务的幌子,招募魏某、袁某等女子从事卖淫活动。何仕通把魏某等卖淫女的照片和联系电话放到他建立的网站上,多次介绍魏某、袁某等从事卖淫活动,他则从中收取高额介绍费。
今年8月3日,郭某通过该网站上留下的电话联系到何仕通,要求介绍卖淫女子,何仕通于是亲自带着魏某到广州市天河区某酒店介绍给郭某,之后向郭某收了2000元嫖资。当魏某在房间里向郭某提供性服务时,被当场抓获,何仕通也在当天归案。天河区法院考虑到何仕通认罪态度较好,且是初犯,于是依法以介绍卖淫罪判处何仕通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越秀区法院宣判案例」
提供色情电影夫妻获刑
越秀区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5日被告人郭赞德与潘丽锦夫妻以公司之名开设了一个网站,并在网站上向会员提供淫秽电影下载,会员费30元/月。该网站自开始播放淫秽电影起,非法收入3427元。
法院一审判决郭赞德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5000元;潘丽锦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罚金2 000元。当法官在宣读判决书时,两人表情平静下来,由于有从轻处罚的情节,这对夫妻似乎对判决结果“有点意外”,走出法庭时郭赞德轻轻叹了口气。
「荔湾区法院宣判案例」
管理员开论坛传色情图片
荔湾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洪平(男,湖北人)在广州市任网络管理员期间,私自设置“小平家园”网站,并在该网站内设置栏目,供本人及论坛注册会员上传下载浏览淫秽图片和淫秽小说等,至案发时止,“小平家园”
论坛的成人专区先后上传了106个页面共709张淫秽图片和184篇淫秽小说,对这些淫秽图片和小说的跟帖记录共780条,点击浏览次数共17303人次。
荔湾区法院审理认为,唐洪平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芳村区法院宣判案例」
利用色情扩大网站知名度
芳村区法院审理查明,广州人叶国傲为了提高其开设的网站“爱竞技游戏网”的点击率,扩大网站的知名度和影响,于2004年6月至7月间,在该网站附设的论坛中设立一成人专区,并在该成人专区内设立成人图片栏目,先后通过其本人和招揽网友将289张淫秽图片上传至该栏目供网民浏览,该网站的成人图片板块中存有淫秽信息的首篇文章发表记录60条,网民先后成功点击记录数共计50914次。
芳村区法院审理认为,叶国傲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一审从轻判处叶国傲有期徒刑1年。
「番禺区法院宣判案例」
兜售同性恋图片骗钱财
番禺区法院审理查明,夏军于2002年12月至2004年4月间,在网吧上网期间,利用互联网在同性恋网站论坛上发布有关“出售同性恋色情光盘”的虚假信息,通过其在网易开设的电子邮箱作为通信联系工具与有意购买同性恋色情光盘者联系,并下载各种同性恋图片到在雅虎开设的电子邮箱内,编辑成目录供购买者选择。当骗取购买者的信任后,多次要求购买者将款项汇至其事先开设的招商银行番禺支行(户名李远鹏)、中国工商银行番禺支行西丽办事处(户名祁栋升),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户名夏军)等银行账户骗取钱财,先后骗取杨某某等22名被害人的款项共计5016.3元。
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夏军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黄色淫秽内容诱发青少年强奸案
据南方日报报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室主任邬耀广介绍说,利用网络传播色情淫秽内容是互联网普及之后才出现的新型犯罪。自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打击淫秽色情网站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如该《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并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而这一条也成为郭赞德、潘丽锦定罪处罚的重要依据。
据统计,我国现有8700万网民中,30岁以下的占70%,不少青少年由于长期沉湎于网上淫秽色情信息,荒废学业、迷失人生目标,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专家指出,强奸案属青少年常犯案件的第三类高发案件,而观看黄色淫秽的内容是导致性犯罪的重要诱因。邬耀广表示,希望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朋友洁身自好,远离“网络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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