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奎)仅仅为50元嫖资,位于清河的一个卖淫团伙将嫖客陈某打死。12月10日,北京市一中院对这个卖淫团伙进行公开宣判,“鸡头”于秀丽因犯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和她一起进行卖淫活动的女儿于涛犯窝藏罪被判3年;宋来宝、吕喜军等4名看场打手分别被判处7年至无期徒刑,另3名被告人也受到刑事处罚。
经查,自2003年9月以来,41岁的吉林省永吉县人于秀丽伙同金太哲(另案处理)等人,带着“杏儿”、何春芳等几名卖淫女在海淀区清河一带站街拉客卖淫,其中包括于秀丽21岁的女儿于涛。卖淫女每人每月必须交给金太哲1800元,其中1500元算是份儿钱,300元算是保护费,之后由金太哲组织宋大勇、宋来宝等人充当打手,负责看场子。
2003年10月21日下午,28岁的何春芳站街招揽嫖客时,30岁的陈某过来问她是不是50元,她说是。二人进屋后因是否先给钱发生争执,后何春芳叫来相邻屋内的另一卖淫女韩冰(另案处理),并由韩冰纠集吕喜军等人闯入屋内。李文金、苏小雨对陈某拳打脚踢,宋来宝、吕喜军及宋大勇(另案处理)持屋内的镐把对陈某进行殴打,造成陈某重度颅脑损伤,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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