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省事业单位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我省近日根据人事部相关文件出台了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资待遇具体规定。
受聘人员:拉开收入差距
根据规定,试行人员聘用制事业单位在确定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时,对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人才要加大激励力度,体现政策倾斜,克服平均主义,逐步拉开关键岗位与普通岗位、做出突出贡献与完成一般岗位目标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稳定关键岗位的骨干力量,可以在工资分配上对其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
受聘人员因年度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安排其离岗培训,其离岗培训期间的工资、工龄按未聘人员办法处理。
未聘人员:待遇逐年递减
据了解,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未聘人员的待遇,在未聘期间第一年按原职务工资(固定部分)的80%发给,职务补贴按最低职务标准发给,物价性补贴照常发给;第二年,按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物价性补贴照常发给;从第三年起,按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并从当年起不计算工龄。未聘人员档案工资按未聘前职务(或技术等级)确定,遇国家调整工资标准时,其档案工资相应调整。
工龄计算:五种情况工龄重算
在事业单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前,因下列5种情况之一而由聘用单位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工龄应重新计算。
这5种情况主要是: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此外,凡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刘建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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