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深思的贿选争议
2004年12月20日 11:22:08
本报记者 黄博
在大荔县采访时,记者听到关于贿选问题的4种说法,发人深思。
“是否贿选,我们很难界定”
“是否贿选,我们很难界定。”大荔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李宏奎说。他告诉记者,村民反映有贿选现象后,他们很快进行了调查,但村民说的几个贿选参与者均一口否认,镇政府很难界定谁说的是真话,谁说的是假话。另外,没有人反映村委会候选人陈根成直接参与了贿选,即使有人承认用钱动员选民投票给陈根成,是否陈根成所指使也是一个问题。第三,部分选民接受了贿选者的50元钱后,是否改变了自己的投票意志就更无法知晓了,因为投票是秘密进行的。第四,就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即使指认贿选的票数全部作废,陈根成依然当选。“所以,我们认为部分村民反映的贿选问题证据确实不足,选举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西北政法学院教授王周户认为,法律规定,凡是采用了贿选等手段,就可以宣布任职无效。一张贿选票和10张贿选票在性质上是一样的。法律规定的是贿选行为,并没有规定有多少张贿选票才视为无效选举。至于参与贿选的人不承认自己的行为,这是很正常的,没有哪一个参与者会主动承认自己参与了贿选。
“村民起诉一份请示报告是错误的”
城关镇党委书记李新义和镇长李广利反复向记者强调,西关村选举的程序非常严格,无可挑剔。选民们全部是在秘密状态下投票。作为镇政府,已经完成了保证选举程序公正合法的职责。
李广利还说,调查报告是下级对上级的请示报告,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村民们起诉一份请示报告是错误的。
但村民们聘请的律师袁义伟认为,调查报告虽然名义上是请示报告,但事实上却是对西关村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定性,并且该镇通过将复印件提交给村民,使“请示报告”已经“外化”成为具体的行政行为,并对西关村的选举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他说,城关镇政府把一份本应向村民出具、事实上也已经向村民们传达的调查报告换成向民政局的请示报告,是玩了一种左右逢源的花招,当村民要求城关镇政府对贿选事件表态时,就拿出这份调查报告,当村民们告上法庭时,他们又以请示报告的名义推托责任。法庭支持了袁义伟的陈词。
“多少钱算贿选?一碗羊肉泡馍是不是贿选?”
城关镇的领导们还提出了一个话题———多少钱算贿选?如果说50元钱是贿选,那一碗羊肉泡馍是不是贿选?在大荔县甚至陕西省很多地方,一些候选人公开许诺:投一张票,发一碗羊肉泡馍的票,选民拿票可以到羊肉泡馍馆吃一碗羊肉泡馍。
据了解,如此操作者大多是想连任的村委会主任,名义上是谁来投票发一碗羊肉泡馍票,实际上选民们知道羊肉泡馍票是谁发的,自然投这个人的票。因为这种现象太普遍,各级政府都熟视无睹,村民们也认为很正常,甚至认为选举的好处就是可以吃一碗羊肉泡馍。
“镇政府对贿选已开展调查,民政局不应再干涉”
大荔县民政局新上任的局长刘朝阳认为,村民告他们是告错了对象。一是村民多次到民政局反映问题,但主要是进行政策咨询,并不是举报,对于贿选问题,村民们从来没有提出过书面报告。第二,村民们已向城关镇政府反映问题,城关镇政府已经开展调查,民政局不应当再干涉。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可选定一个部门处理,村民们既然已选定城关镇政府,就不能再选择民政局。
对此,王周户说,大荔县民政局的说法站不住脚,尽管法律规定对于贿选问题,村民们可以向乡镇一级政府或者县一级民政部门反映,但并不是向乡镇政府反映后,县级民政部门就可以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