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异地,老乡之间本应相互照顾,但杨平却对老乡的女儿动了歹念,竟毁灭人性地将年仅六岁的娟娟(化名)强奸。12月20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平涉嫌强奸案进行不公开审理。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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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不慎 走向犯罪之路
杨平,24岁,甘肃省静宁县人,初中文化。2002年3月,杨平来到兰州打工,2003年10月经老乡介绍,租住在城关区雁滩乡沙洼河村。在一家餐馆打工的杨平晚上无事可干,经常随老乡去看黄色录像。赤裸裸的“性情节”腐蚀着他,一次次邪念的冲动,终于把他推上犯罪之路。
魔爪伸向幼女
2003年11月30日中午12时许,杨平吃完午饭后独自坐在院内抽烟,见老乡韩某六岁的女儿娟娟也在院内玩耍,杨平顿生歹意,将娟娟强行抱到房间,对其实施奸淫。后经兰州市妇幼保健院鉴定:娟娟尿道口、阴道轻度充血。事后,杨平害怕强奸之事败露,又以买零食为诱饵,哄骗娟娟不要把此事告诉其父母。当天晚上7时许,韩某和妻子回家,娟娟哭着把杨平对她干的事告诉了父母。韩某夫妇听后,顿觉五雷轰顶,马上找到杨平讨说法。但杨平坚决不承认“那事”,他辩称未对娟娟实施过强奸。面对杨平的诡辩,韩某夫妇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一审领刑七年
2003年12月1日,杨平被刑事拘留,2004年1月6日被逮捕。5月11日,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平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应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审宣判后,杨平不服判决,以未强奸幼女为由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报采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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