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作过英模报告会近400场的“战斗英雄”,在转业回地方后,却未能经受住金钱的诱惑。昨日,曾担任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土房局)副局长的胡绪清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受贿9.5万元,并涉嫌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市一中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院:5次收感谢费9.5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胡绪清原系市土房局副局长,在履行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职责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9.5万元:2002年10月重庆渝碚地质工程施工公司承接了万州区安乐寺滑坡治理工程,该公司负责人陈某为感谢胡绪清在承接工程上的支持,于去年三四月左右,在胡绪清的办公室送给胡3万元;去年上半年,胡绪清到巫山县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渝碚地质工程施工公司副经理刘某为感谢胡绪清在承接工程上的支持,送给胡绪清5000元;2002年10月,万州区一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熊某承接了万州区和平广场滑坡与坍塌治理工程,该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漏算了工程量。工程完工后,熊某要求市土房局确认工程漏项,胡绪清审查后,同意确认工程漏项。熊某为了感谢胡绪清在确认工程漏项上的支持,于去年9月在涪陵送给胡绪清1万元。
另外,公诉机关称,2001年至2002年间,胡绪清还分别收取了一个体施工老板金某等3笔感谢费,共计5万元。
同时,公诉机关还指控:胡绪清还有44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胡绪清:承认收钱,但部分已退还
昨日,胡绪清在庭上称,他收过别人送的钱是事实,但其中有2笔共4万元,他在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后已主动交给了市土房局纪检处。另外,还有1笔共2万元,他在今年春节前后也退还给了当事人。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胡绪清说,当时侦查部门并未将他的一些银行利息、以及自己立功过后,一画家为他画画后支付给他的肖像权费用等记入其中。
被告辩护人:指控罪名不成立
庭审结束后,胡绪清的辩护律师李超万在接受采访时说,胡绪清收的感谢费数额,不是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数额,其中有6万元是胡绪清主动退出,可视为受贿金额仅有3.5万元。
李律师还说,公诉机关指控胡绪清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缺乏事实依据。李称,侦查机关在侦查中,查到胡的个人财产有168.5万元,经过核算,胡的合法收入为114万余元,尚有44万余元的差额。但在114万元中,只包含了胡的工资、评审费、转业费和胡妻1983年到1997年的工资。然而胡的妻子做生意还有约18万元的收入也交给了胡统一存进了银行;另外还有胡绪清夫妇转业费、安家费等40余万元存入了银行。5年后,这部分钱的利息就有24万,另外再加上胡的补贴等,胡的收入应在170万元以上。
李律师还称,胡绪清曾被授予过“战斗英雄”的称号。且胡在得知自己犯错误后,主动自首,向组织交待了自己的问题,悔过自新。被告辩护人遂请合议庭给予胡免处刑事责任的处罚。
鉴于公诉机关指控胡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事实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合议庭宣布休庭,待调查清楚后,择日再审。 记者 徐勤 实习生 李文杰
新闻资料: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根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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