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名妇女干部到愤然将丈夫置于死地的杀人犯,站在法院被告席上的王某流下了后悔的眼泪:“作为一名村干部,却忘记了法律,我从内心深处感到悔恨。”昨天,浦东新区法院对王某故意杀人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她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进入《百姓论坛》发表评论
不幸婚姻
王某为人谦和,在村里颇得人缘。1996年,她被民主选举为村委会委员后更是尽心尽职,化解了不少家庭的矛盾。可谁也不知道,人前笑容满面的王某却常常在家中黯然流泪。
结婚二十多年来,丈夫孙某对她非打即骂。念在孩子的份上,又顾及自己是村委干部的脸面,王某一忍再忍。
去年3月,越发猖狂的孙某不仅与村里的有夫之妇同居,还逼迫王某与其离婚。脾气暴躁的孙某动辄就在家中乱砸东西,还扬言“要杀王某和儿子”。
积怨爆发
今年7月6日晚,丈夫孙某提出要和王过夫妻生活,被王拒绝。一怒之下,孙某挥拳向王某打去,并狂暴地要扔电视机。鼻子被打出血的王某边躲闪边央求丈夫,谁知孙某竟变本加厉,拿起剪刀向王某捅来。
想到自己所受的委屈,王某压抑多年的积怨一下子爆发了。双方扭打起来,王某不顾一切骑在孙某身上,掐住其颈部。稍顷,王某又扯过一旁的皮包包带,绕住其头颈。待儿子发现情况后进入,孙某已死亡。冷静下来的王某,在亲戚陪同下当天前往派出所自首。
从轻处罚
庭审中,王某的辩护人为其做了无罪辩护,认为:尸体检验报告中孙某的死亡原因不明确,且王某是针对孙的行凶行为进行防卫,属于无限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主观上具有致孙某死亡的故意,客观上先后采用手掐及包带勒头颈的方式,导致孙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王某事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遂依法从轻处罚,做出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
市妇联日前一项统计数据显示:本市有30%以上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在接受调查的483名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中,有157人选择忍气吞声、不采取任何求助措施。
市妇联权益部有关人士指出:根据婚姻法,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 严剑漪 记者 陆一波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