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上午,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对犯有受贿、贪污和重婚罪的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原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执行死刑的刑事
进入《百姓论坛》发表评论
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会后,林福久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林犯自1 994年9月至2002年年初,利用其先后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检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鞘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5次,共计折合人民币6 33万余元,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林犯自1 996年4月至2002年4月,利用其职务便利,分3次贪污公款和财物共折合人民币71万余元。另查,林犯在有配偶的情况下,自1996年1 0月至案发前,与常某(已另案判刑)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居住,并于1 997年9月生育一子.
法院认为,林福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居住,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且具有多次索贿的法定从重情节,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受贿、贪污、重婚犯林福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林犯不服,提出上诉,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通讯员 杨力)
相关新闻:
“中国第一大款警察”林福久的刑前自白(图)
不到10年时间敛财5800多万元,有人算过一笔账,林福久在任时平均每天违法、犯罪收入超过一万元,完全可以称得上“中国最赚钱的警察”....[全文]
辽宁鞍山“大款警察”林福久三宗罪终获死刑
新华网沈阳7月28日电(王正平、范春生)27日上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受贿、贪污、重婚案进行了终审宣判:林福久受贿、贪污、重婚罪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对其死刑的判决....[全文]
“第一大款警察”庭审纪实 认罪是为换个态度好
法庭上,说起向别人索贿、受贿转而投资养老院的这部分钱,林福久称是在为别人做善事,为别人搞投资。法庭上,林福久称建这处养老院是为了“尊老、敬老、爱老”,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全文]
“中国第一大款警察”太黑 每天敛财超一万(图)
在鞍山市检察院、公安局任处长、局长的10年时间里,他平均每年的违法违纪收入高达500万元,这也意味着每天敛财超过1万元。他迷信权力,漠视“潜规则”,其飞扬跋扈的行事风格只能用“毫不忌惮”来形容。早在10年前,时任检察院税检处处长的林福久在鞍山就以“太黑”而闻名....[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