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李传华杨一三)贵州人卓敏、卓波兄弟俩1994年在海口市与人会车时发生摩擦,被原海口新华公安分局处以拘留与赔偿。10年以后,兄弟俩将海口市龙华(原新华区现改为龙华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处被告行政不作为履行法定义务等。12月24日下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布择日宣判。
卓敏、卓波诉称,1994年1月12日下午,卓波驾驶货车正与前方一辆中巴车会车时,海口市滨涯村的张和宏驾驶摩托车违章强行超车,因超车不成,双方发生争执,张和宏叫来七八个人,携带刀、斧、石块,打人、砸车。几分钟时间,货车就被砸得破烂不堪,卓敏跑到原新华公安分局报案求救。因时间匆忙,汽车钥匙和衣服被遗留在车里,内有4000元现金及所有证件,后来,当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时,汽车不知去向。
后经寻找,汽车已被抢到滨涯村,当时指认一人是砸车之人,民警将其抓上警车,但后来被一伙人强行从警车里抢走,并称是卓家兄弟俩先打人、砸摩托车。
兄弟俩被带到原新华公安分局,拘留15天,赔偿张和宏修理费1000元。两人认为执法不公,拘留释放后提出赔偿,但10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龙华公安分局辩称,当日接报后就派巡警随同二人来到滨涯村,并将报案人指认的嫌疑人抓获。在抓人过程中引起村民愤怒,因情况紧急,该局派出大量民警经耐心劝解才劝开村民,并将二人带回局里处理。滨涯村村民将卓波的汽车砸坏。但是,因为该案是群体行为,加上滨涯村村民不配合调查,致使案件调查陷入僵局,不存在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法庭审理后,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