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秀云 通讯员邬耀广 杨晓梅 李中原)近日,广州市环保局原局长李维宇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法院审理查明,57岁上任、58岁“落马”,被职工称为“七上八下”的李维宇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65.3万元、美元4000元。
竞争局长收受活动经费
李维宇今年58岁,1991年转业到广州市环保局担任副局长,去年5月被任命为广州市环保局局长。上任不到一年,他就因涉嫌受贿于今年2月被“双规”,3月31日被逮捕。据市纪委透露,案件还牵涉到环保局其余10名干部。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6月至2004年1月,李维宇利用任广州环保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所负责人吴某送的人民币50.5万元,美元3000元。
1999年底,李维宇为竞争市环保局局长的职务,收受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苗某贿送的活动经费人民币1万元。2003年5月,李维宇当上局长后,先后多次收受苗某贿赂计人民币5.8万元,并为苗某的经营提供帮助。2002年10月至2004年2月,李维宇收受市怡地环保实业总公司负责人唐某贿送的美元1000元和人民币2万元,以及新塘新洲环保工业园董事长徐某送上的人民币2万元。
副教授送钱颇具戏剧性
此外,李维宇还两次“笑纳”广东工业大学某副教授送上的人民币3万元,为其负责的科研项目提供帮助。
“第一次是我出国前,她拿着1万元到我办公室,说我对双方合作的科研项目贡献很大,她身为项目负责人,可以对一部分经费进行分配奖励,我推辞说科研经费我不能要。正在推来推去的时候,恰好有人进来向我汇报工作,我考虑到和一个女同志推来推去不好,就表示回头再说。她把钱放在我桌上就走了。我本想把钱还她,但很快我就出国了,我出国回来她又出国了,这一拖就耽搁下来了。”
“她第二次送钱来又是在我要出国前,可是我刚出完国回来就被‘双规’了,还没来得及把钱还她……”
李维宇辩解说,那些钱他都没有“揣入私人口袋”,“那些钱都用在改善同各部门的关系和迎来送往的公务招待里了”。
受贿数额巨大获刑七年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李维宇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钱款,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李维宇具有自首情节,兼具有立功表现,并退出了部分赃款,依法可减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李维宇退出的赃款人民币24万元、美元4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李维宇的赃款人民币41.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