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的谢晖是常州市广化医院的女职工,去年6月,她在骑自行车上班的途中被时任武进国税局城区分局副局长的李元龙撞伤,花去医疗费近万元。时隔1年半,谢晖仅在当时拿到了李元龙1000元调解费。其间,谢晖给有关部门写了100余封人民来信反映李态度恶劣,不愿承担责任。这些来信分别得到了武进区委、常州市委、江苏省委领导的批示。李元龙称,这些信对他进行了“诬告”,“赔偿多少钱都没问题,但有一个条件是谢晖必须道歉,再写信向主要领导澄清。”今年5月,谢晖将李元龙告上法庭,8月,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判决谢晖胜诉。双方对判决结果都表示不服,均上诉至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很平常的车祸闹到如此地步,个中原因发人深思。
调解不顺寄出首封告状信
2003年6月19日早晨7时30分左右,谢晖骑自行车行至常州市区北太平路博爱路口,这时,时任武进国税局城区分局副局长的李元龙驾驶轿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撞上同方向骑自行车的谢晖,谢晖受伤。当天,谢晖被送往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诊断结果为“无明显骨折”,花去医疗费900元。同日,经交警部门调解处理,认定李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谢晖的医疗费900元由李承担,另外再赔偿100元,事故作一次性调解结束,今后与双方无涉。
谢晖称,在事故现场李副局长态度很恶劣,“他一听我说普通话,知道我是外地人,就说‘撞的是外地人,给200元钱’,遭到拒绝后,在交警的督促下,李副局长才送我去医院,在路上一直骂骂咧咧的”。
谢晖反映,事故发生后,常州第一人民医院X光片检查是“骨折可疑”,CT检查是“未见明显骨折”。当时谢的腿部只见小伤痕,既然“未见明显骨折也不是骨折”,谢的丈夫当天就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可谢晖回家后,腿部一直疼痛不止,后几次到医院检查,发现双下肢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右膝损伤,需要进一步治疗。2003年6月27日,谢晖到交警部门通报病情,希望能得到进一步治疗,李副局长没到场。谢晖觉得李副局长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歧视她,又一直留着当天的首诊病历原件不还,她就写出了第一封人民来信,同时寄给了武进区政府、纪委、国税局等部门。
不断寄信各级领导不断批示
李元龙于今年上半年被调至武进国税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担任副局长。李元龙说,谢晖写了人民来信后,局里领导很快就找他谈话。他称,谢的信当时武进区能寄的部门都寄了,而且武进区委一位主要领导曾批示:查一查,有没有这么狂的领导。
谢晖称,她给武进各部门寄的人民来信,各部门领导很重视,促成了交警部门对事故再次调解处理。然而谢晖称,在7月底交警部门的调解中,李副局长仍然不愿意承担责任,“前前后后,他态度一直不好,说我诬告他,对伤情和药费却不提不问”。调解没有成功。因家境不好,谢晖只好在一边自己找亲戚朋友借钱到医院看病,一边再次向常州市委主要领导、市政府、纪委、国税局写人民来信。
8月6日,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谢晖为“右侧胫骨内侧骨髓水肿、右膝关节外侧半月板损伤”。8月中旬,交警部门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谢晖说,在这次的调解中,李的态度仍然不好,而且说常州市一位主要领导批示要他写检查,“我承认是我撞你的,但你的人民来信给我造成很大损失,你要钱看病,先写材料给市里领导澄清,否则不赔偿”。此后几个月,谢晖多次找到相关部门,要求预支医药费治疗病情、对事故再次调解,“但处处碰壁。”
法院判决原被告都要上诉
2003年12月,常州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主持调解时,李元龙坚决表示要上法庭。天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发生交通事故后,原告经诊断“无明显骨折”,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后原告之伤被诊断为“右侧胫骨内侧(左骨右果)骨髓水肿、右膝关节外侧半月板损伤”,并造成了更多损失,故双方在2003年6月19日订立调解协议时,原告对自己伤势有重大误解,该协议依法可予以撤销。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最后判决李元龙支付谢晖医疗费9622.8元、交通费342元、误工费12587.27元,合计22552.07元。
法院判决后,双方都表示不服,都向常州市中院提起了上诉。谢晖表示,她腿部的伤情仍然没有好,现在走路的时候还会痛,也一直不能上班,她希望法院能再判给她后续的治疗费用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费。
简单事故为何变得如此复杂
李元龙表示,他对谢晖不断大面积地写寄人民来信感到很反感,甚至恼火。他说,前前后后谢晖大概一共写了100多封人民来信告他,武进区委、常州市委、江苏省委的主要领导都做了批示,国税局的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领导都来找他“谈过话”,“差不多她每寄一次信,我都要被找去谈话、写汇报材料。”李元龙激愤地称,“没有一封信的内容是真实的,这对我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我现在也没有别的想法,我给她拖得半死,就是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判多少我赔多少”。但他又表示,“她谢晖必须道歉,写信澄清,为我挽回损失,否则我不会轻易赔她钱的。”
常州市国税局办公室王副主任告诉记者,局里领导很早就知道了李元龙的事情,而且也“为此做了不少工作”。他说,局里的态度是,“如果李元龙不服从交警、司法部门的裁决,局里会做他的工作,到目前为止的情况来看,李还是很配合的。因此希望这件事情通过法律途径正常解决。”
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拖了一年半时间没能解决,还弄到今天这个程度,委实令人深思。
目前,常州市中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快报记者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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