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工商局获悉,省辖各市工商部门已于年前相继出台并下发执行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预案》旨在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不法经营者。据悉,这是省内首批针对食品安全事件出台的应急方案。 《预案》指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食用感染疫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的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爆发与流行,以及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被人恶意投毒,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其他事件。 《预案》要求,各单位一旦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工商局安全应急查处和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组织人员实施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时,由各市工商局在1小时内向当地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向省工商局、国家局报告。 《预案》提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查处和救援工作状态分为三级:一级主要涉及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一次食物中毒超过50例,并出现3人以上死亡,或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二级主要涉及重大突发食品安全问题,一次食物中毒超过30例,并出现1人死亡病例或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但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重度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预案》明确,发生危害性和蔓延性较强的一般突发事件或者重大突发事件,即进入二、三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发生特大突发事件,即进入一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时,必要时按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要求,启动应急查救预案。其中,一级、二级应急查救状态下,各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保证领导在位、车辆备勤,各类通讯器材全部开通,应急机动力量实行24小时备勤。(许晓东 沈春宁)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