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沧州电(记者李家伟)对河间市卧佛堂镇后宅村村民刘国君来说,“执行难”这三个字有着刻骨铭心之痛———就在2004年12月28日,他的小儿子方方(化名)在被砸成“植物人”3年后含恨离开人世。方方是2001年被一根电线杆砸中从而变成“植物人”的,法院当时判令相关责任人支付民事赔偿金20多万元,然而方方至死也没能盼来判决书上那一串串赔偿数字变成能治病买药的钱。1月5日上午,刘国君十分痛苦地告诉记者,他一定要“给儿子讨还最后的公道”。
事情发生在2001年5月10日。河间市人民法院2002年1月31日作出的判决书上对事情进行了描述:10日上午,卧佛堂镇后宅村6户村民“商议往枣树地里拉照明线路”,“在未经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开始挖该村“小十字街西北角电杆”。悲剧就这样发生了,“因挖掘措施不当,导致电线杆从根部折断”,小学五年级学生方方正好路过,被电线杆砸中头部。经该院法医门诊鉴定,方方为一级伤残。
刘国君说,经过抢救,孩子的命暂时保住了,但却成了“植物人”,吃饭要鼻饲,气管切开保证呼吸。12岁的孩子一辈子就这么毁了?刘国君开始辗转河间、天津等几家大医院,但孩子的病一直没能治好。期间,那6户人家一共给付赔偿金72320元。2001年10月26日,刘国君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6名被告赔偿损失。2002年1月31日,河间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6被告共同赔偿方方201848.21元,除去已赔偿的部分,6被告应再赔偿129528.21元,6被告均担21588.04元,并负连带责任。
此时,急等用钱给孩子治病的刘国君却遇到了“突发情况”———“执行难”。2002年3月份,他分两次交了3000多元的强制执行费,申请强制执行。没想到法院一共“执行”来约3000元钱,还不够他交的强制执行费。
从此,刘国君开始一趟趟往法院跑。这起执行案也从执行一庭转到了二庭,他得到的答复都是被执行者“穷”,“执行不了”。
2004年12月28日,方方离开人世。刘国君说,孩子如果有知觉的话应该是含恨而去的。为了护理方方,家里买了波浪式气床、吸痰机等简直就是个“特护病房”。方方每天都要用药,一天鼻饲8回。这些都需要钱哪!在方方去世前3个月,气床充气设备坏了,刘国君此时实在无钱更换,结果孩子得了褥疮,还没治好就“走”了。
昨日中午,记者与办理此案的河间市人民法院法官李云生取得了联系。但李云生拒绝透露任何情况,他让记者采访姓郭的副院长,但又不告诉记者副院长手机,只告诉记者一个办公电话。记者截稿前未能与郭副院长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