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庆中和某高官秘书王斌同时上诉
本报讯(记者 郝冬白 廖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园丁”校长曹庆中和某高官秘书王斌以挪用公款等罪名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后,两人共同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是2005年1月11日记者 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的。
据记者了解,王斌上诉认为,当时向曹提出借100万元时,曹说学校没有那么多钱,他提出让曹向其亲戚朋友借。王斌认为,他当时认为这些钱是曹的亲戚朋友的。事后,在曹催还借款时,才告诉该款项中有学校的钱。事先他并非“明知”是公款。王斌还认为,在借款时,他并不了解曹单位的财务状况,也不知道有公款,他没有和曹“合谋”的事实。
人物资料
曹庆中捕前系兰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曾任兰州市三十三中校长,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刑事拘留,经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逮捕。检察机关指控曹庆中伙同王斌挪用三十三中资金供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并收受承揽商贿赂。
王斌,男,1962年4月28日生,平凉市泾川县人,大学文化程度。2004年7月31日被刑事拘留,2004年4月13日被逮捕,一审判决后,被取保候审。捕前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农林助理调研员。
本报记者 郝冬白 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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