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一个中国农民被突然告知,他种植了几十年的水稻种子,侵犯了某个外国公司的专利权。因为侵犯专利权,他和其他农民之间不能自行交换种子,也不能储存来年用的种子,甚至来年播种的每一粒种子,都要向该公司付费。这个农民和他的乡亲,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命运?
如果这种水稻在全中国农村大范围地种植,这家拥有专利权的公司又突然提价,甚至不允许使用该专利,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不是都会受到影响?
“人们不太相信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但类似的事情实际上却发生过。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物种资源掠夺的事件,已经越来越多。”绿色和平组织项目经理施鹏翔说。
据介绍,美国农化公司孟山都,已经获得了中国野生大豆的遗传材料,从中发现一种“标记基因”,并将其申请专利。“有明显的证据表明,孟山都申请专利保护的大豆,在中国已经被农民长期种植。”
施鹏翔表示,“生命海盗”对中国物种的窃取,绿色和平组织已经开始关注,并着手调查。“(这类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恐怕中国的发展会遇到麻烦”。
发展中国家的农民是最大的输家
对抢注物种专利者,绿色和平组织这样形容———
有一种新兴的海盗,他们与以前的海盗大为不同:他们的武器不是刀剑枪械,而是尖端的科学知识、现代的知识产权制度,他们不再需要在汹涌的海洋上找寻猎物,只需要安坐在舒服的实验室,以精良的仪器作盗窃的勾当。
他们有一个奇怪的名字,叫做“生命海盗”。因为他们所盗窃的是生物的知识和物种资源,他们是现代生物科技公司及聘请回来的科学家。
施鹏翔说,绿色和平组织把申请生命专利的行为称为“新世纪的圈地运动”,把圈地者称为“生命海盗”。
他强调,如果不能成功对抗“生命海盗”,发展中国家的农民将是最大的输家———他们不能再像以往一样,自行储藏种子备来年之用,而必须每年向拥有专利的公司购买新种子。“被专利化的种子比普通种子贵一至二成,对农民来说是沉重的负担”。
在中国科学家所作的课题《中国生物遗传资源现状与保护》中,生物专家这样分析“生命海盗”的手段:
他们会派出研究人员、资助非政府组织或者聘用当地人做所谓的“生物勘探”工作,在当地农民的协助下,搜集有价值的物种,把抽取的样本连同当地的传统知识带回实验室,分隔出活跃成分或基因序列,并将这“发明”归入其专利。
专家分析说,有时候,在专利被开发成产品推向市场后,生命工业公司会从庞大的利润中抽出少许,“回馈”专利品来源地的居民或者政府;但更多的时候,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人们毫无所得,甚至荒谬地发现,自己竟然要向专利品的拥有者付出专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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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六大原因造成物种资源流失
我国生物物种出境的途径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官方交换。这其中主要包括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资源相互交换。这种交换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根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依靠这种方式,我国交换出去的农作物种质资源材料达3万多份。
同时,还有官方之间互赠的礼物。比如国家领导人或农业部门的官方代表团到国外访问,以及外国相关领导人到中国访问,将物种或品种资源作为礼物相互赠送。这种互赠主要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国际友好访问,而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国际国内已有相关法规,这种官方友好访问的互赠形式已不太普遍。
第二种是科研机构和私人之间的合作、互换。很多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因私出国,携带物种很方便,也很顺利,造成了物种和遗传资源的大量流失。
第三种是完全的商业行为和公司买卖。外国(或境外)公司或科研机构通过收购、合作考察等方式大量搜集物种资源,特别是野生花卉资源和农作物野生亲缘植物。“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很隐秘的,甚至是偷窃和走私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组织被国际社会认为是“生命海盗”……[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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