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初,记者登上河北省滦平县境内的金山岭长城时发现,这段长城标志性的敌楼“砖垛楼”墙上,钉了3年多的“中国金山岭长城”7个铜鎏金大字被经营者悄悄拆了下来。这个并不引人注意的举动,牵出近来逐步升温的一场长城经营管理权之争,也引起了人们对以长城为代表的文物开发经营与保护管理体制矛盾的关注。
长城经营权卖给企业
经北京密云县出古北口,就到了金山岭长城。这段长城始建于明初,全长10.5公里,全部为砖石结构,70多座敌楼形式多样。登城远眺,长城在群山上腾挪跌宕、气势磅礴,被考察者称为“最能令人惊叹长城之长的一段”。
金山岭长城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修缮完成向游人开放的,起初由滦平县政府直接经营管理。1997年12月,滦平县政府决定与承德市财政局下属国有企业光大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联营”,双方签订协议,光大出资610万元,持有金山岭长城60%的经营权,期限从1997年到2047年。
据一些老文物工作者讲,订协议前,滦平县一位副县长特意跑到文保所来找《文物保护法》,而当时法律对文物的经营体制并没有明确规定,大家认为联营有利于开发长城旅游,促进当地经济,这事就这么定了。随后,光大组建了承德金山岭长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接手了景区的旅游经营。
文物部门要不回经营权
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明确要求:“国有文物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国家有关部委、河北省先后发出通知要求“明确文物行政部门的主管职能,已经交由企业管理或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要限期整改”。依据上述法规,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文物部门近两年来多次与金山岭旅游公司交涉,再三要求归还经营权,但该企业坚持要求退赔几年间近2000万元的投资,协商至今陷于僵局。
长城沿线多由企业经营
长城经营权可以卖吗?从法规上来看无疑不可以,然而金山岭长城经营权之争暴露出来的问题,绝非这一段长城的个案。
就拿明长城来说,调查发现,凡是沿线已经开发出来的旅游景区,从最东端的鸭绿江畔数起,虎山长城、山海关长城、黄崖关长城、司马台长城、金山岭长城、慕田峪长城、八达岭长城,直到西部的雁门关长城,目前无一不是在旅游部门及各类旅游企业的经营之下,并没有一处真正由文物部门控制。
不仅长城,各地相当多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有许多不归文物部门经营的,而且共性的问题是在经营权之上缺乏强有力的管理权加以约束,这种无序状态使文物保护正遭遇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正为保护长城专门立法
滦平县原来的长城管理处人员也承认,过去金山岭长城一年挣的门票钱还不够关系户吃喝的,拿不出钱修长城,由旅游公司经营后,每年收入都在300多万元,景区的配套设施也得到了更新。
实践证明,适应旅游发展的需要开发好文物资源,有利于推动文物保护,但前提是必须对经营者实行刚性的文物管理约束,避免过度开发。最近,长城保护的专门立法工作已经进入论证阶段,国内许多长城专家希望借此探索建立一套保护有力、开发适度、符合实际的文物管理机制。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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