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发放过程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被工商局视为废纸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称非常重视此事
2004年11月以来,辽宁省抚顺县上马乡李家村村民上访不断,事由是:村集体企业抚顺市李家铁矿在承包期满后变为承包方法定委托人高某个人所有。村民们无法接受这一事实,投书本报,记者于1月12日赶赴抚顺县调查。
承包期满 村民才知失去了村集体企业
李家村是个贫困村,为了帮助村民脱贫致富,村委会筹办了抚顺市李家铁矿,1993年3月10日领到营业执照。但由于村里没有经营铁矿的能力,矿厂一时难以开工。
1993年8月27日,经高某介绍,村委会(甲方)与日本人前田悦男(乙方)签订了承包合同,由乙方承包管理李家铁矿的生产经营,承包期限为10年。同年9月2日,李家铁矿在抚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高某作为前田悦男的法定委托人,成为李家铁矿的法定代表人。
虽然这份合同规定了甲、乙双方利润分配方式,但高某一直以“企业亏损”为由,拒交承包费(据了解,10年承包期内,高某共向村里交了24000元)。村民们虽然都清楚这些年铁粉、铁矿石的市场价格不低,李家铁矿的生产也挺“红火”,但由于合同规定“甲方不能在乙方生产管理中施以任何权利方面的干涉”,因此,无法了解李家铁矿的具体收益情况,最终也无法获得自己该得的利益。
2003年8月,合同到期后,李家村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商讨承包期满收回铁矿的事宜,这时高某带人闯入会场,出示李家铁矿已归他个人所有的“证据”(包括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以下简称“三证”)。这时,村民们才知道,村办集体企业所有权已归了别人。
“三证”发放 有关部门无法自圆其说
村民们怎么都想不明白,原本是村集体企业的李家铁矿怎就变成高某个人的了?他手中的“三证”是怎么来的?
经过层层调查,记者发现高某手中的“三证”在发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
一、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发放违反法定程序。高某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是抚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3月10日颁发的,但是案卷材料显示,高某是在当年6月13日才提出变更登记申请,6月16日得到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同意;2001年2月19日,高某才填写《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当天完成审批手续,而执照注册号则是前一年3月10日发的那个号。从时间上看,程序完全颠倒,竟是发证在前,申请在后。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发放有问题。1992年11月,李家村村委会为办铁矿厂,向乡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并注明“村自行调配”,经过乡政府土地办审批,得到乡政府的同意。1994年12月,前田悦男以自己所承包的李家铁矿为中方,自己为外方,成立合资企业“抚顺雄荣善好工业有限公司”。1998年12月16日,县土地局采取拆分审批的办法,一天之内,分三次为雄荣善好公司补办了27亩土地的征用手续,但没有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费用。2001年,雄荣善好公司因未参加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把其无偿使用的土地收归国有,但县土地局并没有这样做。2003年7月8日,高某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将雄荣善好公司变更为自己名下的申请,县国土资源局竟然据此将土地使用者改为高某,并于当日为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采矿证的发放很蹊跷。李家铁矿1993年8月就有了《采矿许可证》,一直按时办理换领手续,到1999年8月都没有问题,矿山企业名称:抚顺市李家铁矿,企业性质:集体。但2000年3月5日发的《采矿许可证》就有了问题,采矿权人还是抚顺市李家铁矿,经济类型则由集体变为私营。可根据案卷材料,李家铁矿是在2000年3月6日向县、市地矿局提交换领《采矿许可证》申请报告的,报告中企业经济类型填的是集体。5月22日,县地矿部门审查时将其经济类型改为私营。2002年12月27日,李家铁矿提出“办理采矿证延续登记申请”,县国土局初步审查意见表上,采矿权人是李家铁矿,2003年2月11日,抚顺市国土局复审时,采矿权人仍是李家铁矿,但2003年3月31日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却变为高某。为什么采矿权人由李家铁矿变为高某,县国土局解释不清,只推说是省国土资源厅发的证。
从上述调查的情况,可以清楚地看到,在2003年8月承包期满前,高某在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帮助”下,陆续把“三证”办到自己名下,成为“抚顺市李家铁矿”的“合法”所有人。
借口失误 有关部门欲盖弥彰
记者在抚顺县调查时得知,李家铁矿由集体企业变为个人所有这件事,很多人都知道而且非常关注,随着有关部门的介入,事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据了解,2004年9月13日,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曾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送交一份《检察建议书》,其中写道:“我院经请示市检察院渎职侵权处后,对县工商局个别干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你局个别工商干部确实存在以权谋私、违法审批办理企业性质转制手续的情况,导致李家村村民集体上访,在社会上影响较大。我们建议你局要纠正企业登记管理及发放营业执照工作中违反规定、违反程序等问题,并对李家铁矿转制问题予以妥善处理,给李家村村民一个合理的答复,以避免群众因此而再度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以上建议请给予重视,并将落实情况于一个月内反馈我院。”但县工商局没有向县检察院反馈情况。
2004年9月7日,抚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李家村村民代表出具了《关于李家铁矿营业执照的处理意见》,称:“在2000年,由于李家铁矿承包人高某采取不正当手段将营业执照由集体变为独资企业,2004年,造成李家村村民集体上访。经县工商局重新核查,发现变更登记不妥,县工商局研究决定,将李家铁矿营业执照按照现有法律程序予以恢复。”9月8日,村民代表汪龙凤、王春连、吴耀克在《处理意见》上签字、按了手印,并写了“同意工商局处理意见”。但与记者交谈时,县工商局领导只字不提这个《处理意见》,却对记者说,2000年3月10日发给高某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是“写错了日期,属于工作上的瑕疵”。
记者几次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换意见,他们说,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此事,曾多次开会研究并形成一致意见,就是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办事”。(记者 周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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