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奎)“我并不清楚漏电保护器是国家专营的,根本没有想到会出事。”卖掉两个不合格的漏电保护器,个体商贩周某自称不过挣了1元钱,然而这个漏电保护器却因未能断电,造成他人触电身亡。
今天9时,个体户周某和吴某在西城法院接受审判。据了解,这是北京首例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
庭审现场
这起少见的刑事案件今天吸引了众多的媒体记者前来旁听。当周某和吴某被带进法庭时,坐在旁听席上的几位家属忍不住流下了眼泪,年仅25岁的吴某很快红了眼睛。
周某此前在公安侦查时供述称,他在盛宏达商品批发市场电器厅经营商品,主要以插座和台灯为主。个体户吴某一直从他的摊位进货,一次,吴某又找他要两个漏电保护器,他便从自己的摊位上卖给了吴某两个。
面对自己所销售的不安全产品导致他人触电身亡的严重后果,年轻的周某和吴某始终没有表露出一丝愧疚之意,而是在法庭上不时地为自己作辩解,均认为自己是在“合法经营”。
周某在法庭上翻供说,他对所销售的漏电保护器的安全性并不知情,他是从隔壁摊位拿了两个漏电保护器交给吴某,并没有挣到什么钱。
而仅允许经营日用百货的吴某回答更直接:“我不认罪,市场内的商户都在卖,我认为只要是商品就可以销售。”当公诉人问他如何判断所售漏电保护器是否合格及其安全性时,吴某说:“只要他(指周某)承诺能退换,我觉得就是合格的。”
周某对漏电保护器的安全性判断更为简单,他说只要有经营执照就行。据周某说,他所在的商品批发市场和工商部门对商户并没有定期检查。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情回放
2004年6月,个体户周某和吴某在明知其出售的漏电保护器为不符合安全标准商品的情况下,仍在商品批发市场、西城区四环综合市场内出售。由于该漏电保护器未能起到断电保护作用,造成人员死亡。
法官说法
还可追究生产厂家责任
一位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像周某、吴某这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商品的个体户很多,大部分还未意识到这是一种犯罪行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定罪关键不是产品是否伪劣,而是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比如,许多销售烟花爆竹的商贩,如果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也可能涉嫌构成此罪,因为它直接危害到了购买者的安全。
本案也可追究生产厂家的责任,但由于未能找到源头,因此只能追究销售者的责任。根据本案情节和后果,周某和吴某有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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