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丈夫的拳头没停过
据今年35岁的张颖介绍,她与王军1992年结婚后,次年女儿出世。婚后,丈夫时常酗酒并无理取闹。1999年,她发现丈夫有时夜不归宿,经调查发现丈夫与一女子过往甚密,她就进行规劝,不料却招来丈夫一顿暴打,其后双方不断争吵,她多次被丈夫打伤。2003年,她又发现丈夫与另一女子暧昧,结果又被丈夫一顿毒打,并变本加厉地将她们母女二人于今年元旦期间赶出家门。前不久,她为了顾及家庭,在丈夫作出书面保证的情况下回到家里,哪知道丈夫故态复萌竟将她的左手烫伤。她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曾向居委会求助过,但并未起到效果,事后丈夫还是经常和她吵闹。
如今,张颖已经意识到丈夫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身心健康。她认为,自己一味忍让,既不能促使丈夫悔改,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于是她请求法院判令他们离婚,并将女儿交由她来抚养。
调解起不到震慑作用
据了解,很多社区工作者都是运用调解的方法去帮助发生家庭暴力的夫妻,同时居委会或派出所能做的只是让施暴丈夫写保证书,形不成任何约束力,有的丈夫可能前脚写了保证书,后脚回家继续施暴。因此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钱苏平律师认为,调解并不适用于解决家庭暴力,还是要诉求法律解决。
钱苏平律师认为调解的不合理之处有三:一是调解要求双方平等地协商一项规范双方未来行为的约定,而施暴人大多不具备这种能力;二是调解更多的是维护施暴人的利益,即维持婚姻现状,损害了受害人的利益;三是调解的目的是达成协议,化解纠纷,通常不涉及已经发生的暴力行为由哪一方负责这个问题。这样的调解结果,不仅会使施暴人有恃无恐,还会使社会上更多的家庭沦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呼唤专门法律早日出台
据钱苏平律师介绍,2000年初,北京市成立了我国首家反家庭暴力的专门机构———反家庭暴力工作小组。其后,沈阳等一批大中城市也纷纷成立了该类机构,这说明家庭暴力并不只是私事,反家庭暴力工作刻不容缓。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使得反家庭暴力活动缺乏具体相关的法律依据,只能依据现有的《婚姻法》、《刑法》等几部法典来界定,显然难度很大。他认为,政府部门和立法机关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起着主导作用,因此应尽快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加强反家庭暴力的法制建设和社会服务,形成由医疗、鉴定、律师、妇联、公安及心理康复机构组成的“反家庭暴力网”,以此来控制家庭暴力。(案件当事人均系化名)快报记者 宗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