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1月1日起,省会参保人员在进行肾移植手术后,需要进行抗排斥反应治疗的,其医疗费用将按照《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的报销比例实行月限额报销、单独管理的办法。超出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大额保险)将不予支付。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保障局医保处获悉,按照石市《对肾移植后抗排斥反应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报销的通知》,参保人员在肾移植手术后第一年,每月最多可报销4000元;在手术后第二年,每月可报销3000元;在手术后第三年及以后用药年份,每月可报销2000元。同时,参保人员肾移植术后住院期间的抗排斥反应医疗费用一并计算。
据悉,参保人员肾移植手术后需要进行抗排斥反应治疗的,由所在单位于下月1-10日凭手术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全部住院病历复印件、《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特殊规定病种审批表》、《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历本》和一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确认,确认后,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放特殊病病历本。
对于在本通知实施前已经批准肾移植手术的参保人员,于2005年3月1日前,由所在单位凭本人《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特殊规定病种审批表》、《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历本》和一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到市医保中心进行登记,领取特殊病病历本。
据了解,患者凭特殊病病历本和医疗保险卡到本人手术医院进行化验检查,外地手术的也可以在本市选择具备肾移植手术条件的三级定点医院就医,并由专科医生详细记录病情、开具处方,然后凭处方到指定的特殊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目前,省会共确定了10家药店为销售抗排斥反应药品特殊病定点零售药店。
据介绍,凡是易地安置或手术的患者到外地医院就医,应经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批准。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其药品费按省会指定的药店相同价格报销。此外,对于在北京市安置或手术的病人,可到301医院、309医院、协和医院、友谊医院、朝阳医院(本院)就医,并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如果参保人员不在指定医院就医的,其费用将不予报销。
附:10家特殊病定点零售药店:
1、河北省医药公司新药特药商场
2、石家庄乐仁堂总店
3、石家庄乐仁堂康宁药房
4、华药大药房长安店
5、华药大药房联盟店
6、华药大药房中华店
7、华药大药房青园店
8、新兴医药公司第一药房
9、新兴医药公司第二药房
10、老百姓大药房
本报讯 (记者 杨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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