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消息姑妈和妹妹先后被人拐卖,他竟从中受到“启发”,并伙同他人以招工为名将12名妇女拐骗到外地。昨日记者从成都中院获悉,这起全国罕见的拐卖妇女案已在该院宣判,其中从受害人家属变为施害人的主犯高火军被判处死刑。
2003年10月的一天,一陈姓女青年下火车后对一执勤民警说:“我被男朋友卖到内蒙古5年,我是逃回来的!”此案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一番调查后,嫌疑人高火军、吕德先、王福虎渐渐浮出水面。之后,民警先后将吕、王、高三人挡获。
三十出头的高火军是仁寿人,据他自己交代,他的亲妹妹和姑妈数年前就被人卖到了内蒙古托克托县。1996年,高的母亲从内蒙古探亲回来后告诉他说,那边很多人都在买老婆。没想到,高的朋友吕德先得知这一“信息”后,竟将自己年仅16岁的“女友”交高联系“买主”。
事后,吕的“女友”被卖到内蒙古,吕获款3000元。初尝“甜头”后,两人又拉上亲戚王福虎一起共事拐卖。为此,3人还根据自己的“特长”确定了各自的分工。其中,吕负责以富家子弟身份“找”朋友,然后借带“女友”回内蒙探亲将对方卖掉;高则扮成“白领”,耍上“女友”后就带对方到内蒙古“出差”卖掉;王则负责在内蒙古联络“客户”。
据法院调查,3人前后共拐卖妇女12名。目前,高已被判处死刑,吕被判无期徒刑,王被判有期徒刑12年。王鑫记者李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