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系统特有的封闭式投资和管理模式,是目前最大的问题”
本报记者罗科发自北京
16日,在国务院召开的第三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向全国行政系统明确提出:建立惩防并举的反腐败体系,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就必须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产生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围绕这目标,今年具体将着手八个方面的改革和制度建设。
“仔细观察一下这八项措施,可都是清一色的制度性建设!而在前两次国务院的廉政工作会议上分别作出的五项工作中应急性的治标措施占很大比例。”中央编译局当代研究所所长何增科告诉记者。而且“这八项措施没有更多的理论说法,具有操作性。可以说各级政府领导参与日常的政府管理,深知体制漏洞所在,所以提出的廉政举措很有针对性”,北大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说。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以往,此次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要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温家宝总理对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改革政府投资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任务和目标: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公开招投标制度,建立政府投资后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对交通、城建等重点领域及重点项目的监管。
最初,国家明确展出对投资体制进行改革的标志信号是2004年7月份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所长罗云毅表示,“《决定》最本质的突破,就是企业拥有了投资自主权。”但北京市发改委投资处一位人员告诉记者,自《决定》出台以来,在政府的实际工作中贯彻《决定》的效果并不是那么理想。
2004年3月,中纪委发布了《关于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工程招标投标的调研报告》,其中提到:“近年来全国已有十几个省区的交通厅局长在公路建设工程中因贪污受贿而被判刑。其中,河南省连续三任交通厅长都是在干预和插手公路工程建设中,因收受巨额贿赂而倒下的。”
浙江嘉兴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王先生认为,在交通领域,政府的投资决策权仍处于高层垄断状态。在投资体制市场化改革的具体操作上,私人投资交通建设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投资主体的营利性与交通使用的公共性之间的悖论。像公路这样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大,建设回收期长,有的甚至只有直接的社会效益,交通是公共产品,政府作为公共决策者负有特殊的责任,它们只能或大多只能由政府投资。
而目前存在的对政府投资监管方法主要有四种,都属于事后监管。北京市纪委常委刘经宇告诉记者,交通系统的腐败是个体制的问题,靠事后监管没法解决问题。“交通系统特有的封闭式投资和管理模式,是目前最大的问题。一切资金由交通部门自行征收使用,对外融资又实行统贷统还,独立设置项目法人,再加上不受制衡的招投标市场,项目到底如何,钱用得怎么样,基本上都是由交通厅自行决定。”
这次廉政工作会议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管上,把重心放在了加强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公示制度、公开招投标制度、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建设。同时作为配套措施,温家宝总理提出及时进行政府决策机制、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政务公开制度的改革。北大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表示,“这些都是预防腐败的治本措施。这么多行政领域的制度改革,如此大规模的制度规范在新中国反腐历史上都是不多见的。”
相关链接
目前四种对政府投资监管方法
一是发改委、财政部和监察部三部门联合对国债项目进行调查;
二是审计署每年都要通过专项对国债项目进行检查;
三是发改委下设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对重大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四是财政部组织全国财政监察专员对国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