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编制办了解到,即日起我省将启动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通过改革适当精简人员编制数量,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据了解,此次改革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属性,将事业单位分为行政授权或者委托、社会公益、中介服务和生产经营四大类,按类实施改革。
行政授权或者委托类事业单位 改革的重点是,对所承担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清理和认定,理清政事职能;调整机构设置;从严控制人员编制;规范经费渠道。
原则上行政执法机构不得承担技术性服务职能,对既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又承担技术性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将其所承担的行政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分开,把技术服务职能剥离出去,交由有关中介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承担。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如普通中小学、医疗机构等)改革的重点是调整结构,合理布局,对现有事业单位存量进行重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国家对此类单位要从各方面予以相应保障和支持;提倡举办主体、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和支持一部分单位面向市场和社会开展有偿服务,逐步实现经费自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除国家和省制定的人员编制标准另有规定外,专业技术人员占单位人员数量的比例不能低于80%;规范机构名称,一般称院、所、站、中心等。
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 (如技术检验及公证服务型事业单位或经济鉴证与经纪服务型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是,多数要与原主管部门、挂靠单位脱钩。对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必须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要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重新明确职能,精简人员编制。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改革的重点是,将已不具有事业单位功能和属性的单位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转为企业;将仍承担一部分事业单位职能但有条件进入市场的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逐步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转为企业。
以下单位要全部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转企改制。如应用开发型科研机构、勘察设计机构;各类宾馆、会馆、物资仓储等后勤经营服务单位;各类文化体育产业经营单位;各类出版社、杂志社、报社(党报、党刊和重要出版社除外);商业性地勘单位;供水、供热、燃气、公交、环卫等城市公用事业服务单位。( 丛焕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