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一次的全国劳模评选活动昨天在我省启动
本报讯 首席记者丛焕宇报道 五年一次的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工作昨天在我省启动。今年共分配给我省141个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记者注意到,这次评选与上届相比有一定明显的变化,体现在:一是增加了农民全国劳模的比例,由上届的20%提高到25%;明确要求各地推荐的人选必须有进城务工人员,其中跨省务工人员应有一定数量,同时下岗职工再就业带头人也要有一定数量;私营企业主纳入评选范围;实行属地原则,驻地方的中央、省直属企业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人选,原则上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负责推荐评选。
省总工会昨天还公布了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人选的产生办法: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经逐级审核后分别由各市、产业推荐。推荐人选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履行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得票不足80%者不得上报。
而且,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任职够三年才能参加评选。同时必须经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
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推荐人选为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的,必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推荐名额人选(企业和乡镇企业负责人、下岗职工再就业带头人、进城务工人员、产业推荐名额人选),上报前暂不进行基层民主讨论通过程序。
省总工会还特别说明,跨市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属的单位注册地负责推荐,没有注册地的由其批准地负责推荐。说明还指出,已经是全国劳动模范或者先进工作者的人员,一般不参与评选,但在2000年以后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