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资金调剂中心综合开发部原经理薛秀娟贪污、挪用公款竟达上千万。昨天,她被法院认定构成贪污、挪用公款、挪用资金、行贿4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法院查明,薛秀娟在任期间,利用管理北京化学工业集团保险账户的职务便利,采取直接侵吞或收款不入账等手段,将保险账户中的公款人民币461万余元据为己有;私自将北京化学工业集团保险账户公款人民币46万元挪用至其个人控制的北京华人世纪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内;先后6次私自将保险账户公款人民币630万余元挪用至其个人控制的北京金仕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人世纪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内,进行营利活动。为感谢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王伦道对其使用保险账户中的公款的照顾和帮助其卖房,薛秀娟还给予王伦道人民币45万元。薛秀娟还先后3次私自将保险账户公款人民币390万元挪用至其个人控制的北京金仕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豪普贸易公司账户内,进行营利活动。案发后仍有30万元未归还。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薛秀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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