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廖卫华) 昨日,记者从北京检察机关证实,毕案近日已被市检一分院公诉至市一中院。检方指控毕玉玺收受25人77次贿赂1004万元、私分国有资产300万元。
77次受贿1004万元据检方指控,毕玉玺从1999年春节至2004年4月,先后77次收受通州宋庄建筑公司董事长张桂军等25人的贿赂,贿赂款中有美元、港币和人民币,其中以美元居多。贿赂金额折合人民币1004万元。
其中,2002年期间,毕利用任首发公司董事长职务便利,为蒋某的北京某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后通过儿子毕波(另案处理)三次收受蒋某30万美元和价值1.35万美元的丰田轿车一辆。还于2003年春节期间收受蒋某1万余美元现金。
此外,检方还指控毕玉玺于2001年6月,在担任首发公司董事长期间,经公司集体研究、由毕决定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15名职工违法购买商业保险,致使国有资产300万元被私分。
涉嫌贪污罪行更符合受贿特征
去年12月底,市检察院反贪局将毕案移送至市检一分院审查起诉时,认为其涉嫌受贿、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等三宗罪名。记者昨日了解到,检方正式起诉时,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只有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两宗罪名。市检察院反贪局一权威人士透露,在侦查阶段,检方认定其涉嫌贪污的数额很少,只有几万元。起诉部门在审查后,认为其贪污的罪行更符合受贿特征,故将贪污的金额合并到了受贿罪中。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介绍,受贿10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按照刑法规定,如果毕玉玺没有其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受贿1004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将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据介绍,毕玉玺案是起系列窝案,所涉资金过亿元,目前,北京市检察院已经挖出窝案16件19人,包括正局级干部2人,正处级干部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