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0月22日电10月22日上午,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州市原副市长李兴民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兴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受贿所得人民币56.4万元、美元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54岁的李兴民曾任原县级亳州市市长、市委书记及宿州市副市长等职。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兴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56.4万元、美元3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李兴民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其在接受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上缴,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阅兵实景回放:为庆升官大“阅兵”
据原中共亳州市委机关报《亳州报》1997年2月28日报道:“2月18日上午,在幸福桥广场和魏武大道上,金戈铁马,战旗猎猎,钢枪生辉,大展雄威,市政法系统正在这里举行显示警威盛大阅兵式。”
在这篇题为《我市举行盛大阅兵式》的新闻中,作者写道:“从2月13日开始,市委、市政府政法系统的全体干警进行为期6天的军事化、封闭式学习训练,并举行了这次隆重的阅兵式。”
文章对阅兵式的盛况进行了这样的描述:上午9时,阅兵总指挥向市委书记李兴民报告各方队情况。阅兵开始,市委书记李兴民乘敞蓬检阅车沿魏武大道自北向南检阅全副武装,列队站立的近千名政法系统全体干警。李兴民站在检阅车上(见图1)不时向干警挥手致意,并向同志们问好。列队干警齐声洪亮地回答:“首长好!”
文章写道:“由政法系统公、检、法、司、组成的方队和百余辆警车方队在民政局彩旗队的引导下,依次通过检阅台,接受市领导的检阅。”
文章还引述了李兴民在阅兵式现场的讲话“……希望全体政法干警再接再厉,继承和发扬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做出积极的贡献。”
当时“谯城路、新华路等道路两旁,万人夹道,群众争相观看欢欣鼓舞……”
据了解,李兴民在担任亳州市委书记期间,涉嫌受贿一千多万元人民币。李兴民1998年10月调任宿县地区行署副专员,1999年5月被选为宿州市副市长,今年6月,李兴民被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罢免了人大代表资格,随后被正式逮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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