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大焕
针对某“学者型官员”对“取消农业税将影响农民的国家意识”的担心,杨耕身先生指出:“国家意识是国民对国家的认同、认知意识。毫无疑问,国家对于国民的庇护与国民的安全感、幸福感、自豪感是公民国家意识形成一个不可或缺的方面。”(见昨日本版)
我同意杨先生的观点。很难想像,一个充分享受着国家提供的足够的公共安全,以及良好的养老、失业、医疗、教育等福利保障的公民会对自己的国家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而以往我们对于国民的“国家意识”强调得最多的往往是公民对于国家的责任,而对于他们的权利、对于国家应该对他们负有的义务却几乎不着一字。这也就是那位“学者型官员”担心取消农业税会影响农民国家意识的原因。历来如此,也就习焉不察习以为常了。
然而“历来如此”就一定公正合理吗?未必!
就以农业税为例,它本身就是一个尴尬的存在,勉强归于所得税。但是,从所得税来看,这种税种是不合理的,因为与市民相比,市民的个人所得税在月收入(纯收入)800元以下是免征的。只有月收入超过800元,才开始课税。但农民的农业收入,很少有月收入超过800元的,因而,对农业收入课税本身并不公平。取消农业税,并不是国家对农民的恩赐,而是要把国家加在农民身上的不合理负担拿掉。它对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作用和意义是有限的,但它对于促进税制公平的意义却是无限的。
但取消农业税,并不等于农民从此不纳税。诚如2月24日《中国青年报》梁发芾先生所分析的:中国的税制结构是以商品税为主,因此,即使取消农业税,农民作为消费者,与市民一样,同样在消费环节上给国家纳税。商品税表面上由经营者缴纳,但最终或多或少总要转嫁给最终消费者;需求弹性越小,转嫁给消费者的税负越多。农民依然是纳税人。
在我看来,中国农民最缺少的,是公民意识,某种程度上也就是纳税人意识:因为我是纳税人,所以我有权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因为我是纳税人,所以我有权要求获得政府平等公正的社会公共服务;因为我是纳税人,所以我有权要求自己获得和市民一样的医疗、教育、失业和养老保障;因为我是纳税人,我有权利监督和制约国家的一切公共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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