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3日,五河县原县委书记张桂义涉嫌职务犯罪案在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新闻记者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
法庭上,检察机关以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犯罪对张桂义提起公诉。
2000年初,五河县政府决定对浍河路中段进行旧城改造。同年11月30日,张桂义擅自安排县财政局原局长孙某某从县财政局转款80万元到县土地局账户,替承接了项目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2001年9月18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县建设局签订协议,用其开发的房屋折抵了此笔借款。
1999年1月至2004年2月 ,张桂义在任五河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任命、提拔、推荐、调整及工程开发、个人工作安排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他人贿赂, 其金额为2000元至数万元不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桂义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80万元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7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财物总价值人民币245199元、美元4000元,数额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还同时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张桂义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书证。
法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挪用公款罪能否构成、主动退款与主动交待是否可以算作自首等展开辩论。被告人张桂义依法进行了自我辩护,并在法庭审理结束时,作了最后陈述。他认为从县财政局转款80万元替承接了项目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不是他个人行为,并且是“空转”,不应该构成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自己生病、孩子上学等接受别人钱物,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个人原因,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并在案发前进行多起退款,起诉书中应该减去这部分数字;自己身患多种慢性病,希望法庭能够据情判决。
法庭经过一天的审理后宣布休庭,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邓福民 刘国勋 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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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52岁的张桂义于22岁入党,至今党龄已有30年;当年他作为一个农村青年靠自己勤奋报考上了大学;在党组织培养下,他于1982年从普通教师岗位被选拔为团县委副书记;他从乡长做起,仕途上一帆风顺,并先后于1999年1月至2003年3月任五河县县长,于2001年11月至2004年2月任五河县县委书记;被逮捕前担任蚌埠市粮食局局长、党委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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