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 张琳 陈红艳 周琼)人民助学金制度应该重新恢复!在讨论到贫困大学生问题时,全国政协委员董力提出了这一建议。据了解,人民助学金制度是我国1952年开始实行的一种帮助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补助方法。 当时,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家庭情况可获得金额不等的助学金。但是,1986年,教育部对此制度进行了改革,将人民助学金改为了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原因在于,一方面国家“包”得太多,不仅增加了财政负担,而且还助长了学生一切都靠国家的依赖思想。董力委员提出,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没有考虑贫困家庭的子女教育费用。高等教育阶段虽有助学贷款政策,但由于找不到担保,困难家庭子女得到贷款十分困难。他认为,现在我国的财力已大大增强,有条件、有能力恢复人民助学金制度。董力建议,城市低保户的子女凭政府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即可享受人民助学金,同时发放对象的确立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民政部门建立相应的担保资金,为困难家庭的子女获取贷款提供服务;教育部应当做出规定,“低保户”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所须费用应当一律免除。
(金陵/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