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派北京记者薛昆)“各级行政机关在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应录用一定比例的妇女。”昨日是第95个“三八”妇女节,在陕全国人大代表、中美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郑粉莉在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交的一份议案中呼吁,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不受侵害。
郑粉莉代表在议案中说,《妇女权益保障法》自1992年颁布实施以来,十余年过去了,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郑粉莉代表建议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体现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增加“体现男女平等”;在第二十二条增加“各级行政机关在考试录用公务员时,应录用一定比例的妇女”;在第二十四条增加“男女就业平等和男女退休平等”方面内容;在第二十五条增加“任何单位都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工作场所发生性骚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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