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
实行分税制改革的1994年,中国全年的税收收入(不含关税和农业税收)4623亿元;随后税收收入连年增长,增幅也大大超过当年GDP的增幅。总计从1994年到2003年,GDP增长125%,而税收增长了316%。 尤其是2004年,税收收入增加到25718亿元,增幅25.7%,创历史新高,税收增幅相当于GDP增幅的2.5倍。
边际税率也许更能说明问题。2000~2003年,新增税收收入占新增GDP的百分比分别为32.3%、32.1%、40.8%和37.3%,2004年达30.4%。新增税收收入占新增GDP的百分比,远远高于国内生产总值(这个数字也是当年新增产出值)增长率。
对于这样的结果,财政税务部门每年在向公众报告的时候,都倾向于当成一项成绩,人们也习惯于将税收增加视为一项经济成就。固然,政府取之于民的税收收入,最终会通过政府的支出,用于向民众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品。不管是谁,都希望公共服务越便利越好,公共品越多越好。尤其是在当前教育、环保、农业、社会保障等等真正公共性项目的资金需求越来越大,政府也希望获取更多财政收入,以应付各阶层对公共资金的需求。
但是,政治经济学的一项基本原理是,政府使用资源的效率并不一定高于个人和企业;且财富的创造需要一定激励机制,税收过高,可能会形成负反向激励。因而,从理论上说,税赋应当有一定限度,应当在税收与经济活力之间、在社会财富与政府财政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当然,这个限度、这个平衡点很难精确界定。专家们说,欧美发达国家企业的实际税赋约在20%~25%。我国2004年的GDP为136515亿元,宏观税赋为18.84%,看起来似乎不算高,甚至还有几个点的增税空间。
然而,精确的税收数字,远不能说明企业和民众的实际税赋。在法定税种之外,企业和个人还需向政府缴纳具有税赋性质的其他费。当然,即使计算上税外“税”,专家们可能仍会对目前的宏观税赋是高是低争论不休。
不过,在这个问题上,有时常识也许更正确。税收持续几年以高于GDP增幅一两倍的速度增长,总是有点不正常,也不可能仅仅以征管技术的改进来予以解释。
它可能说明,目前的税制设计是国家导向的,有利于财政收入的增长。事实上,在我国,几十年来,税收收入增长幅度基本上都高于GDP增长速度。这样的税制或许适应计划经济。那个时代,政府一般掌控着大部分资源,税收不过是这些资源价值的变现而已。政府不仅以税的形式获得收入,还将国有企业的利润纳入收入的一部分。因此,才有“利税”这个在今天看来也许难以理解的概念。
今天,经济活动主体以个人和市场化的企业为主,个人和企业所创造的财富,当然仍然须将其中一部分给国家,用以购买公共服务和公共品。不过,这些财富的初始所有权既然属于个人和企业,则其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分配,就需要更公平一些,甚至转变为个人和企业导向的,即税制设计应当有利于个人和企业创造财富。
当然,税赋虽然可以客观地以数字来计算,但最精确的税赋,也许写在人们的心中,表现为人们的主观感觉。决定人们形成什么样的感觉的,也许不是精确的宏观税赋数字,而是征税和财政决策的程序。18世纪英国人的税赋虽然远高于法国,但从来没有引致民怨,原因就在于法治下的税制让人民对税、对财政拥有决策参与权。
从这个角度看,让民众精确地了解税外“税”负担,并想办法尽快将其纳入正常的税收财政框架,就显得十分紧迫。仅仅公布法定名义税收收入,这样的数字可能会产生一定误导性,比如,有些专家就仅仅根据这一数字断言目前的宏观税赋并不算高。也许,更应当在公布名义税收收入的同时,公布税外“税”的估算数字,估算整个社会的实际税赋,以使民众及其代表更准确地弄清政府对民众所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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